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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设想

http://www.CRNTT.com   2009-03-15 00:12:24  


 
    关于台湾“国际空间”问题

  总的应在“一个中国”原则下求得合理解决,比如,参加联合国,可仿效联合国成立时的做法,即由国共两党共组代表团,现可改为两岸共组代表团;其他国际组织,应区别其主权性和非主权性分别解决。

  至于两岸现有的对外关系,可以暂时维持现状,不再互挖墙角。将来可否探讨这样一个方案:至少是过渡期间,凡与中国大陆有外交关系者,以大陆为主,派大使,台湾可派工作组参加;同样,凡现与台湾有外交关系者,以台湾为主,派大使,大陆可派工作组参加。大使馆或领事馆内,均由大使或领事馆负责人统一领导。遇到问题,未来可依两岸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进程,由双方随时协商处理。

    关于签订两岸和平协定

  应由双方具体协商,按照一国两制原则来进行。其内容除应包括本文上面已经谈到的关于两岸政治定位、两岸政党关系、台湾国际空间等外,还可考虑包括:关于“九二共识”或“一个中国”的文字表述,关于“军事互信机制”,关于“政治互信机制”、“两岸协商机制”、“两岸共同市场”, 特别是关于“两岸和解的方向、原则和步骤”等。签订这样的和平协定,应有一个相互酝酿、讨论和协商的过程,以便把两岸的互动纳入一个良性、健康和比较长期稳定的框架内。

  2008年4月,胡锦涛提出的“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十六字方针,是在“九二共识”基础上强调“求同存异”的产物,也是根据中共十七大精神把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更加具体化和灵活化。这是对台指导思想上的一个新进展和新突破,与当前海峡两岸关系之所以取得重大进展是分不开的。希望两岸能够抓住目前这个历史机遇,把两岸关系继续推向一个新的更具发展前景的阶段。

    注 释

   1系王晓波教授本人,于1992年全国台湾研究会等单位联合召开的“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分组会议上的发言,以后他本人始终坚持这一看法。

   2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9月11日。

   3香港《大公报》2001年12月1日。

   4见拙着《陈水扁主政台湾总评估》,华艺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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