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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首次协商澄清两大方向疑虑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07:37:46  


 
  实际上,“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本周一在“陆委会”委员会议后的记者会上就明确指出,“ECFA”本身是一个架构性协议,将来必须循序渐进,除了部分优先性和紧急性列入早期收获清单之外,其他包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和争端处理机制等,不需要订定时程,可以透过这样的协商平台,进行各项必要的协商与沟通,不会有时程上的概念。刘德勋还强调,“ECFA”是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架构协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一九九二年制订后,本来就是将两岸列为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这个条文至今没有改变,不管是在李登辉或陈水扁时代都是如此。

  这就澄清了两大方向的疑虑。其一是马政府曾将“ECFA”的中文称为“两岸经济协议”。如按字面诠释,这等于是一个普通的两岸经济协议,并不带有自由贸易区的性质。而现在经过两会多次的正式协商前的商议,正式将之订名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框架)协议”,而刘德勋也强调“ECFA”本身是一个架构性协议,这完全符合“胡连会”《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中第三点“进而建立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并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优先讨论两岸共同市场问题”的安排,标志着无论是两会协商还是两岸经济合作关系,都将走上两岸和平发展的新阶段。至于前一段时间马政府将“ECFA”的中文简称为“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很可能是为了在向群众宣导过程中简单明了、避免拗口的简缩法,以至闹出了一场虚惊。

  这是防右的一面,也有堵“左”的另一面。那就是某些民进党人在眼看着“青山挡不住,毕竟东流去”,两岸“ECFA”势必要端上海峡两会的谈判桌之后,竟然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声称“ECFA”必须是“国与国”的自由贸易协议,因为台湾也是“WTO”的成员体。现在,刘德勋明确指出是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所作定位,将“ECFA”订位为“地区对地区”的协议,这就四两拨千斤地将某些民进党人的无理取闹顶了回去。实际上,“ECFA”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而是类似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签署的“CEPA”那样的“主权国家内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台湾虽然是“WTO”的会员体,但它是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申请“入关”的。这在有关两岸四地分别加入“WTO”的相关文书中,已经标定得很清楚。某些民进党人的做法,如果不是要藉“ECFA”协商来贩卖“台湾中国,一边一国”的货色,就是根本不懂有关台湾加入“WTO”的历史和相关规定,只不过是政治白痴。

  其二是来自台湾内部的疑虑,就是民进党整日价叫嚣反对“ECFA”的各种“理由”,如将会让大陆农产品冲击台湾的农业市场,及造成失业等……,因而成为民进党发动组织万人游行的“集结令”,而一些泛绿团体也要发动“反ECFA公投”。经过昨日的说明,这些疑虑当可初步获得某些澄清。但这仍不足够,台湾“陆委会”、“经济部”、“农委会”……等相关部会,还仍应以“ECFA”首次协商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进行形式生动活泼、人们喜闻乐见的宣导,以铁一样以事实来消除人们尚存的疑虑,并使民进党和泛绿团体再无可乘之隙。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在昨日的协商中,双方都出到了早期收获清单,这就证明了“ECFA”是一个双向性亦即是互动的协议,这就比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之间的“CEPA”更进一步,更像自由贸易区协议。实际上,“CEPA”是单向的,协议内容说的都是内地向香港、澳门特区开放及让出市场,而未谈香港、澳门特区向大陆让出市场的问题。由此,“ECFA”更为接近于“WTO”的开放、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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