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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改革 重点在何处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10:55:34  


 
  100年前做得到的事情,今天也同样可以做到,甚至应该做得更好。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社会文化的发展没有跟上,拜金的思潮侵蚀了全社会的道德水准,也侵入了大学,如果大学也也跟着整个沦陷,整个民族的未来将是一片黑暗。而如果大学能保持独立思考、自由表达,整个社会就会有一座高高矗立的灯塔,这个灯塔会照亮一片天地,然后不断扩大影响范围。

  守住这个灯塔,要确认大学最宝贵的财富是具有独立思想的教授。教授们得以在大学生存,并不是靠在美国某个杂志发表了几篇论文,而是有自己独特的成果。更重要的是,对有独立言行的教授要引以为傲,最起码要有包容之心,而不是刻意压制,排斥异己。要允许“自由的表达”,要能容纳不同意见,“若批评无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有独立思考的教授,才能培养出独立思考的学生,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因为若要追求独立的精神,必须要有独立的机制。这一独立的机制,首先是“去行政化”,如朱清时教授所言,让教授治校,让学术至上,不用官僚行政那套体系来管理,而是教授自己管理自己,大学自治。朱教授认为,这样才可以解放大学的创造力,使大学回归本来面目,使它很有活力。

  在去行政化的同时,要秉承独立的理念。北京大学原常务副校长王义遒近日接受《财经》访问时表示,大学要完全独立于社会,独立于政治不可能,但绝对不能依附。失去了独立精神、自由思想,大学也就失去了它的灵魂,失去了其作为“精神灯塔”的意义。

  ★“以大学宪章保障大学办学自主权”

  “一些大学功利化,什么都和钱挂钩?这是个要命的问题。”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6日在听取来自科教文卫体各界的10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深有感触地说,“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大学。大学必须有办学自主权。”

  诚如温总理所感慨,大学没有办学自主权,这被认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最大弊端所在。10年前的《高等教育法》早已明确规定高等教育学校拥有7项办学自主权,包括制定招生方案、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可从《高等教育法》颁布至今,上述办学自主权,基本上都没有落实。

  以自主招生为例,到今年为止,全国范围内只有80所高校,有5%自主招生试点权,获得这些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还必须参加统一高考。而就是高校拥有这样少得可怜的自主权,也招来广泛质疑。大学由此陷入“办学自主权缺失、但实行自主权就被质疑”的双重尴尬。

  大学办学自主权为何缺失?从《高等教育法》本身就可看出端倪,在这一部法律中,居然没有“法律责任”一章,也就是说,如果政府部门越权干涉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大学将无处获得救济。也于是,在过去10年间,纵有诸多大学校长在两会和各种论坛表达不满,但政府部门干涉大学办学自主权的事还是频频发生,最为著名的就是行政化的本科教学评估。与此同时,由于高校的财权、人事权被掌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手中,大学也逐渐习惯于对行政的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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