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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我为何力抗错误中国论述?

http://www.CRNTT.com   2010-02-24 00:32:53  


 
  再造机会之窗:主权共享与共同缔造新中国

  让两岸关系回归到特殊关系,即“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的形式运作,有几种不同的路径。第一、单方面的处理。由于两岸双方的宪法均是“一中宪法”,因此任何一方均可依据宪法,对对方做国民待遇的优惠设定。当然,由于两岸大小差距过大,台湾方面的敏感度与脆弱度均较之大陆为高,因此,北京方面更有条件学习西德的做法,将两岸关系视同为“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处理。

  第二、双方面共同处理。如果两岸有更大的诚意,可以透过“和平(基础)协定”的签署,双方保证“不分裂整个中国”,使得双方共同约定遵守“一个中国”原则。如果了这个协定,那么国际间便没有什么可以质疑两岸的特殊关系与经贸安排了。

  目前在两岸关系互动过程中,到底是应该“先易后难”、“先经后政”还是“难易并进”、“政经并行”?我是主张后者的。两岸关系的本质是政治问题,几乎所有经济问题均与政治有关,这与一般国家间的问题本质不同。回避政治只谈经济,并不一定能够为未来的政治争议创造好的解决基础,反而有可能治丝益棼。如果能够处理两岸政治定位的问题,特别是确定两岸之间的关系是“整个中国的内部关系”,那么,两岸就可以对经贸关系自行做出有利于对方规范,而不必再受WTO“相同待遇”的约束。简单的说,两岸定位问题如果解决,尔后的问题处理自然可以“轻舟过万重山”了。

  “一中三宪”是“整个中国内部关系”另一种的法律文字表述,两岸均不失其立场,又兼顾到未来的理想。“两岸统合”是两岸互动时的进阶方式,有助于强化与巩固“整个中国”的内涵。

  2009年8月2日,我在上海拜访社会科学院黄仁伟副院长时,黄仁伟副院长告诉我说,汪道涵先生的八十六字箴言,原本是九十个字,后来版本所删除的四个字,正是“主权共享”。

  在敬仰汪道涵先生的卓见之余,也想着这四个字会在什么位置,想了想,这四个字应该是放在“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平等协商,共议统一”的中间。汪道涵先生原本的主张应该是“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主权共享,平等协商,共议统一”。

  八十六字箴言的年份是1998年,经过了十多年,北京应该更有自信到可以与台北共同拥有与享有中国的主权。在多篇文章中,我不停地呼吁北京是否可以在“一中新三句”“世只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与领土不容分割”之后,再加个第四句,“中国的主权为两岸全体人民所共有与共享”。

  北京如果宣示“主权共享”,等于为两岸的“特殊关系”开启了宣示性的序幕。这样的宣示,与胡锦涛在2008年12月31日所说“1949年以来,大陆和台湾尽管尚未统一,但不是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分裂,而是上个世纪40年代后期中国内战遗留并延续的政治对立”……“两岸复归统一,不是主权和领土的再造,而是结束政治对立”一致,完全符合的主权尚未分裂说法。中国的主权既然没有分裂,主权当然属于两岸全体人民,并由两岸全体人民所共享。

  2005年12月26日,上海东亚所章念驰所长在纪念汪道涵先生一文中说,汪道涵先生所提出的著名的“共同缔造论”,“把邓小平的‘谁也不吃掉谁’和江泽民的‘中国人不打中国人’这二句箴言,发挥得淋漓尽致。他有许多对未来的一个中国的丰富设想,展示了一个老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

  老共产党人虽已凋零,但叮咛犹言在耳。透过主权共享,彼此共有整个中国的主权,两岸相互尊重彼此的宪法,彼此“谁也不吃掉谁”。在两岸追求统一的过程中,“整个中国内部”的“特殊关系”是两岸关系的定位。“共同缔造论”要缔造的中国,就是透过统合过程建立第三宪的新中国。

  哲人已逝、精神长存。谨以此文“论主权共享与特殊关系”尝试为注道涵先生的观点续貂,并期以“一中三宪、两岸统合”做为汪道涵先生“共同缔造论”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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