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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屋制度”的两难选择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9 11:27:18 |
各国各地方政府,都有义务确保城市(镇)居民居者有其屋,但是该“屋”不是国内普遍推出的经适房——居者经一定的申请、审查程序获得该“屋”的只是阶段性的居住权,而不是不动产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简言之,该“屋”不能作为商品在楼市上做买卖交易。 各国各地方政府经历了上百年的居住权保障实践后,公屋制度应运而生。自从失控、失序的国内房改及政府放弃住房基本社会保障功能而片面突出其商品功能和投资功能后,发疯的高房价导致民怨沸腾。为回应民意,国内从新世纪初开始,也逐步在各地推行中国特色的公屋制度。所不同的是,国内被称作“住房保障制度”。从现有实践看,国内公屋制度有三块构成,依次是提供廉租补贴、经适房建设和公共租屋建设。其中,廉租补贴覆盖面非常有限,许多地方迄今仍呈空白。至于公共租屋,绝大多数城市尚未启动,甚至连规划都还没有。即使在上海,公共租屋建设虽有少量开工,但实施过程依然一步三摆犹豫不决。各地政府对经适房建设本质上也抱抵触态度,因为经适房用地不能卖高价,对各地的“卖地财政”损失多多,只是顾及社会舆论及中央政府的双重压力,才勉为其难、短斤缺量、互相观望着缓慢推行。 尽管推进经适房政策并非地方政府所心甘情愿,但毕竟在几起几落中已建成有限的经适房,随之而来的是,围绕经适房申购、购买、转让等诸环节——尽管政府打“补丁”无数,但五花八门的腐败仍防不胜防、丑态百出。譬如就在本月10日,深圳第二次经适房政府初审合格名单刚公布,当即被火眼金星之众网民“民审”出299个公务员家庭(含单身个人),更有齐齐哈尔住深办主任(下处级官员)及数位企业老板“混迹其中”…… 凡此种种,政府勉为其难推出经适房政策,中间还极不情愿渡让了数量可观的“级差地租”,到头来的社会效果却呈吃力“让利”不讨好遭众怒,形如“赔了夫人还折兵”。进一步说,这种现状,就是那些条件相符已经入住的经适房购买家庭,对政府的经适房政策也不说好话,同样会因其邻居的“非法入住”而深恶痛绝,并导致心态严重失衡。 那么,经适房对公屋制度有害无益的道理,政府难道不知道吗?更直白地说,政府的智商难道还不如一般民众的智商吗?显然都不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热衷于经适房建设而冷落廉租补贴发放及公共租屋建设,政府一定另有难言之隐。以笔者长期观察,国内各地政府推进公屋制度面临两难选择。 政府虽对经适房必然产生几乎不可遏制的“经适房腐败”现状、后果、危害比社会各界更清楚(醒)——此处捺下不表,知晓此腐败对政府信誉、政府认同的杀伤力极为巨大,但政府似乎别无选择,只能挺着脖子硬上。政府之难,难就难在诸多利益难以割舍,而且几乎是无法割舍,也即,这不只是个转变“官念”和“让利于民”的那般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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