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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屋制度”的两难选择

http://www.CRNTT.com   2010-04-19 11:27:18  


 
  公屋制度若以提供廉租补贴为主,对于政府而言,属于财政单向性的犹如“有去无回”式的硬支付。这样的财政支付不增加政府税收和就业岗位,对GDP的拉动也微乎其微。所以,廉租政策虽实施多年,各地的支付盘子都很小,为避免舆论谴责,没有一个地方政府肯公开用于廉租的年度财政投入。

  公共租屋的产权归政府所有,月租金按国际通行的标准,大抵只有同地段同面积、同公建配套条件下的商品房租金的1/5,而政府为维护公共租屋制度正常运转,每年还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政府除象征性收取公屋租金外,整个运作过程收不到任何税收及“法外收费”。还有,公共租屋与廉租补贴一样,均与“卖地财政”无缘,“卖地”收入为零。

  经适房就不同了。虽说经适房在建造环节明显压缩了“卖地财政”的创收空间,但政府毕竟仍有部分“卖地”款可入账。还有,捆绑于经适房的各项“法外收费”虽说了被压缩掉一块,但终究仍有“雁过拔毛”的操作空间。再者,经适房在国内以出售大部分产权为主,交易过程中的各项契税政府可以照收不误。进一步,相对于只租不卖的公共租屋,经适房就算便宜如同类商品房的半价,其对地方GDP的拉动也十分可观……

  在国内,由于市场化改革远未到位直至停滞多年并在部分领域存在事实上的倒退,导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位十分模糊,造成国内各级政府社会服务功能普遍偏弱、偏软,而市场老板功能则普遍强盛无比,这就决定了政府社会管理者身份的退化和市场逐利者身份的强化及固化。有道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具体到公屋制度推进,尽管其中的经适房政策弊大“利”小,但假如GDP受损,税收受损,导致地方政府财力拮据甚至于半饱半饥,显然“祸害”之权重更大,引起的连锁反应更甚……

  于是,甭管叫经适房还是换叫成“保障房”,在相当长的期间内仍然是国内公屋制度的基本制度,其与身俱来的种种弊端,虽说对社会和政府自身的伤害极大,却也只能让其存在下去。当然,采取各种新技术手段,“补丁”可不断地打,只是成本也越来越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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