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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令政改方案坚如磐石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23 10:50:23 |
香港推行政制发展,特区政府公布政改方案,以及在政改方案中提出政制改革的建议,这些首先就必须具备合法性。香港是“法治之区”,政府做任何事或决定任何政策,都必须讲究“合法”二字。政府以公权力维护“法治”,政府自己当然不能做违法之事。 由以上原则或规律可知,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毫无疑问具有合法性。第一,符合《基本法》;第二,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年十二月的《决定》。这一有关普选“时间表”的《决定》,不但属于法律性质,而且具有法律效力,乃是香港必须照此办理的《决定》。既然政改方案符合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其合法性已是人人都可以确认。 方案保障社会秩序 古希腊思想家、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法律是一种社会秩序的形式,好的法律必然意味着好的社会秩序。”倘以此语来对照最近十多年的香港,可见许多怪现状,尤其是政治生活中的怪现状。所有这一切,相信均源自“末代港督”彭定康挖空心思、策划组织的“三违反”政策,及其大力推动组建的“反中乱港”政党或政团。现时,大家已可清楚看到,这些所谓“泛民主派”人士,已形成反对派,处处与特区政府为敌,时不时与中央政府对着干,将香港社会搞到乌烟瘴气,严重破坏香港原有的、和谐的社会秩序。甚至,有狂妄之徒提出“五区公投”、“全民起义”、“解放香港”之类的违法违宪的煽动性口号。法律竟然对之莫可奈何,至今仍未见有任何针对性的法律行动,这是不是香港的悲哀?可见香港的社会秩序正被扰乱! 从合法性的角度说,政改方案所提出的建议,不但属于“好的法律”,而且足以保障“好的社会秩序”,对本港的未来可以有“正本清源”之功,可以有“玉宇澄清万里埃”的作用,也可以避免本港政局之乱有进一步的发展及恶化。香港的社会秩序,实在不可以再受破坏和摧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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