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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统合实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http://www.CRNTT.com   2010-06-06 00:23:39  


 
  在国际参与方面,由于两岸的物质权力不对称,呈现高度不对称的状态。截至2010年4月,与台北有“外交”关系的国家有23个,与大陆方面有外交关系的国家达171个;台北参与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总共有51个,远不及中国大陆参加的数目,在正式参加的5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有30个拥有正式会员,其他21个分别是观察员(15个)、仲会员(3个)、准会员(1个)、合作非会员(2个)等地位参与。

  在参与名称上,以正式会员参与政府间组织者包括“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中华民国台湾”(Taiwan, Republic of China)、“台澎金马个别关税区”(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 Matsu)、“台澎金马”(Taiwan, Penghu, Kinmen & Matsu)“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中国(台湾)”(China (Taiwan))、“台湾”(Taiwan)、“中国台北(Taipei, China,台湾未接受、持续抗议中)”、“台湾艾格蒙”(AMLD, Taiwan)、“国际电信发展公司”(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ITDC)等。以观察员(Observer)、仲会员(Associate Member)、准会员(Corresponding Member)、合作非会员(Cooperating Non-Member)等地位参与之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包括“中华民国”、“台湾”、“台北中国”(Taipei China)、“中华台北”、“中华台北个别关税区”(Chinese Taipei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台澎金马”等。

  在两岸和平基础协定签署后,可以从两岸为“平等不对称”这个原则来思考协商国际参与问题。例如在两岸与他国的对外关系方面,北京可以容许台北与它国拥有官方关系,这是两岸“平等”部分,但是北京享有外交关系,而台北享有总领事关系,这是“不对称”部分。在国际参与方面,“平等”部分是都可以参与,“不对称”部分是在北京享有正式会员的组织,台北可以享有观察员、仲会员等资格。在某些国际组织,两岸可以“两岸三席”方式,分别代表北京、台北,与整个中国参与,如此可以“双赢”,又可以共同维护整个中华民族利益。(有关国际参与、“两岸三席”部分,可参考〈论两岸统合的路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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