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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承包公安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6-29 12:00:03  


 
乱象之源:行政委托已无边界 

  “国家垄断公权力”,公权力不能被承包

  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

  秦辉在阐述政府和黑社会的区别时说,政府和黑社会都能使用强力,但政府使用强力是为全体民众,黑社会使用强力则是为了自己攫取利益(大意),因此,公权力委托给无执法权的个人或组织,极有可能导致所谓的类黑社会现象,石牌镇城管就是鲜活事例。

  城管承包和治安承包皆已突破边界

  像石牌镇城管,其罚款权已经是一种强制性权力,只能由政府部门行使,不能委托;

  治安管理承包是国家警察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公共安全, 对社会治安的最专门、最直接、最广泛的行政管理, 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所在,同样不能委托。可实际上,无论城管承包还是治安承包,都已经突破行政委托的边界,造成了公权力私人化的恶果。

  当然,像诸如罚款、审计、交管等领域,皆类似……

  结语:“承包城管”很令你惊讶是吧?其实何止城管呢,或许“公安局”你也可以试试…… (来源:腾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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