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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释扁的周占春现又判决陈水扁无罪

http://www.CRNTT.com   2010-11-06 08:49:07  


  中评社北京11月6日讯/昨日,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主持合议庭对陈水扁二次金改及洗钱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判决包括陈水扁一家五口在内的二十一名被告全部无罪,引起社会哗然。就此,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文章“曾经释扁的周占春现又判决陈水扁无罪”,评析如下: 

  又是周占春!

  曾记否?两年前就是这个位据台北地方法院领取相当于副部长薪俸的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的周占春,在承审陈水扁的贪污、洗钱案时,先后两次判决将陈水扁无保释放,让整个社会哗然?

  看昨日,又是这个周占春,在主持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对陈水扁二次金改及洗钱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中,判决包括陈水扁一家五口在内的二十一名被告全部无罪,同样也引发社会一片哗然。

  同是一个周占春,曾被视为重视人权的司法改革派,认为无绝对必要者不应收押被告。但在二零零八年底两次释放陈水扁后,有人收集他的资料指出,在二零零六至二零零八年间,周占春一共审理了三十七件申请交保停止羁押的“具保停押”的案件,却只有其中两件获得交保,其余三十五件都遭到驳回。甚至连窃盗案的被告的父亲病危,都不同意被告交保。其中一名因为追讨赌债而涉及恐吓取财而被羁押的前中山分局员警,也因为在他的自由心证之下,认为被告具有警察背景而会骚扰恐吓证人,而驳回其交保的声请。

  然而,他在承审陈水扁的案件时,却如他的姓氏那样,对陈水扁礼到周周,却又不担心陈水扁在获释之后同样也会恐吓证人了。实际上,后来接受承审“扁案”的法官,无论是地方法院还是高级法院,以至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延押庭中都多次裁决拒绝释放陈水扁,其理由之一就是担心陈水扁会“串供”,亦即是包括以使用恐吓方式在内的与证人进行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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