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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思:为什么将来属于印度

http://www.CRNTT.com   2011-07-20 09:28:08  


 
延伸阅读:“我行贿了”为何在印度有效 

  2011年06月09日08:45东方网 黎明 网评人 

  印度有两个“海龟”,回国后对本国社会生活的适应性差了,出于对腐败的不满和“抑制国内腐败”的考虑,他们创办了一个叫 “我行贿了”的网站,专门搜集各种行贿故事,任何人都可以在上面留言,跟网友分享行贿经验,比如为什么要行贿、具体金额、结果怎样等。这家网站在印度蹿红了。

  蹿红不是没有理由,目前约有1万多腐败案例记录在该网站中,涉及印度全国19个部门,347个城市。网站的回帖和留言有10多万条。更重要的是,“达到了警醒政府的目的”。印度交通部长甚至表示:“我想利用这个网站来清洗我的部门。”这不是说着玩的,已经有20名官员受到警告处分,该部门的腐败投诉减少了很多。

  看来“网络反腐”有较强的普适性,或许也各有特色国情。印度式的网络反腐,叫唤“我行贿了”,就有效。

  在中国,可以确证栽倒在网络上的贪腐官员,其实屈指可数。然而,仅从恶官“落网数”看网络反腐的意义与价值,是不客观的。网络反腐的特点之一即“雷声大”——对官员来说,一挂上就名满天下,因而特别吓人;对网民来讲,于虚拟空间、千里之外射恶官落马,因而特别鼓舞人心。所以说,网络反腐之于中国,其可见实效不多,而“无形资产”之丰厚却难以估价。

  以公开“我行贿了”的方式反腐或控诉,中国网民亦可一试,但我预计蹿红不了。主要原因在于:虽然理性判断中的行贿行为是被迫的,也是大恶的,但我们社会中的行贿却是心甘情愿、积极争取的,我们是热情行贿,甚至是狂热行贿。行贿领域的竞争异常惨烈,大家怕的是“烧香找不到庙门”。

  我过去总结过:在某种程度上,小贿小发展,大贿大发展,不贿不发展。经济与社会权利、利益的竞争规则,是官员决断,人家受贿就是给机会,给面子或默默认可、伺机支持,起码是不挺身而出坏行贿者的好事。

  行贿有人接受,有权力、权贵做靠山,几乎等于事业成功、人生命运转折,等于有钱有势,这实际上也被世俗大众所羡慕。可以说,不少中国人之人生追求的“初级阶段”,就是争取行贿。换成难听一点的话,争取犯下行贿、受贿罪,就是他们的“事业定位”与“人生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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