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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之风缘何刮起

http://www.CRNTT.com   2012-10-10 12:19:02  


民国远非民主和法制的典范,也不是知识分子的黄金时代
  中评社北京10月10日讯/“民国远非民主和法制的典范,也不是知识分子的黄金时代,相反,专制传统依然在这个时期压抑着民主的萌芽,个人的决策同样会游离于法律之上,阴谋时刻会战胜理想主义者,大多数知识分子依然处于依附状态。被意淫的民国与真实的民国无关,它只不过表征了指向过去的乌托邦情怀。”华声在线今日登载深圳大学文学院教授王晓华的评论文章“‘民国范儿’绝非仅意味着自由之精神”,详细内容如下:

  近年来,中国文化界兴起了民国热。在不少文化人的叙述中,民国被理想化了。它似乎是段绝对完美的历史,永远将现实规定为欠缺。面对它渐行渐远的背影,后人似乎只有感慨的份儿。

  将过去的历史说成黄金时代,是中国人的一个传统,也是借古讽今的常见手段。然而,如果对某个阶段进行过度想象,回顾很快就会异化为意淫:把本不存在的东西强加给过去,然后再赞扬被美化的历史,难免会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在我看来,部分喜欢拿民国说事的人就有意淫的嫌疑。

  客观地讲,不少学者回首民国并非仅仅为了满足纯粹的考证癖和恋古情结,而是因为民国确实存在我们借鉴的地方。譬如,孙中山创立五院制(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就是为了分权,超越大一统的政体。这种努力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大势,值得我们永远珍视。不过,在民国时期,这种制度设计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而是被复杂的博弈所耽搁和扭曲。

  1927-1936被称为民国的黄金十年,但五院制恰在这个阶段遭遇了巨大的阻力。五院中的立法院本应担当重要使命,却常常处于被削弱乃至架空的状态。根据当时民国政府的立法原则,一切法律条案提出之后,都要经过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审核。政治会议所定的原则,立法会不得变更,政治会议对立法院的决议则可以修改。在这种体系中,立法院仅为名义上的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既没有实际决策权,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经常处于有名无实的状态。

  正因为如此,力主“要以立法来提倡法制,而逐渐代替人治”的立法院院长胡汉民,注定命运多舛。作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开创者,他非但无力阻止蒋介石走向垄断,而且难以保全自身。1931年初,当他直言“万万不可以某人为万能”之后,竟然被蒋介石扣押于汤山。在决定扣押胡汉民之前,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2月10日)胡某欲人为其傀儡,而自出主张,私心自用,颠倒是非,欺妄民众,图谋不轨,投心取巧,妄知廉耻,诚小人之尤也。”显然,这些罪名的罗列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以这些罪名处置立法院院长,显示了民国法制的不成熟品格。虽然蒋介石对胡汉民最终采取了相对宽容的策略——“制止其作恶之机,而保全其身”,但采用人身囚禁的方法解决政治争端,无疑不应该是我们应该效法的“民国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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