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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两岸海洋事务能合作吗?

http://www.CRNTT.com   2012-10-23 00:18:47  


 
   孙国祥:大陆应协助台湾成为“南海实体”

  在两岸关系持续良好发展的大背景下,台湾需要以适当的身份,参与南海问题的国际谈判,避免在处理应对南海问题中被边缘化。这样,两岸才能在南海问题上、在国际舞台和地区合作中携手合作,走出长久以来的零和博弈模式,共同捍卫中华民族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因此,作为南海声索方和实际控制方,大陆应协助台湾成为“南海实体”(South China Sea entity)。

  如同“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所言,“它(大陆)现在需要面对的不仅只有台湾,我们很清楚地告诉它,它要面对的是“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的存在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基础。”

  另外,中国国家海洋局对台湾提出希望两岸能签署“海峡两岸海洋合作框架协议”(Maritim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MCFA),而MCFA的签署能让两岸进行有关海洋权益的合作与协商。两岸在海洋法上推动和平利用海上国际通道、有效开发与养护海洋生物与资源、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为主要架构,并适时纳入台湾在南海的行为模式,亦即将落实南海行为宣言指导方针中前七项包含进去,诸如一、落实《宣言》应根据《宣言》条款,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二、《宣言》各方将根据《宣言》的精神,继续推动对话和磋商;三、落实《宣言》框架下的活动或专案应明确确定;四、参与活动或项目应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五、《宣言》范围内最初开展的活动应是建立信任措施;六、应在有关各方共识的基础上决定实施《宣言》的具体措施或活动,并迈向最终制订《南海行为准则》;七、在落实《宣言》框架下达成共识的合作专案时,如有需要,将请专家和名人为有关专案提供协助。从而间接宣示台湾为南海声索实体。

  总之,由于台湾拥有1930年代以来与当代南海问题主权争议有直接关联的对外交涉档案,掌握“中华民国”二战后接管南海诸岛,以及《旧金山条约》、《对日和约》、《日台条约》等历史证据,而这些证据又是支持中国拥有南海主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在透过国际仲裁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时候,必须考虑两岸关系这一特殊因素。换言之,在上诉国际法院的时候,影响南海问题结果的不是由中国和某一其他权利声索国决定的,而是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及其他权利声索国三方共同决定的。有鉴于此,北京不仅要关注己方和对方的证据,更要努力强化两岸共同参与国际仲裁的合作意愿与合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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