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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辨析:数百万河南人是怎么被饿死的

http://www.CRNTT.com   2012-12-15 11:44:52  


 
  张光嗣1943年9月份的调查报告,提出四大“灾重之原因”

  国民政府赈济委员会档案中保存有一份《张光嗣关于河南省旱灾情况及救灾情形的调查报告(1943年9月27日)》,调查者张光嗣1943年5月至9月,深入河南重灾区,调查灾情何以如此严重的原因。张氏以第三方调查者的身分,所作出的总结,当与事实相距不远,故原文照录于下。

  张氏先对“灾重之原因”做了概括性总结:“豫省如仅有旱灾而无战事,则灾情之重绝不如今春之甚,盖自抗战以来,人民之人力财力物力已大量贡献国家,因之十室九空,家鲜粮藏,一遇旱灾,富有者尚无法生活,贫者更难以自存。”随之具体列举了他认为最关键的四条“灾重之原因”:

  (1)粮价过高。今春粮价突增,各县人民家家断粮,所食多属仰自外来,因辗转搬运故价格日高,就人民日常所食之小麦而论,战前每市斗价六角余,去年麦收前每市一斗价二十余元,今年麦收前每市斗涨至三百余元,较战前实高数百倍,较去岁麦收前亦高十余倍,故民食益艰灾情愈重也。

  (2)军需繁重。豫省地临前线,所有军食与草料多由地方供给,是以人民虽日不举火,为国家生存计,仍缴纳征实征购及一切柴草麸料,以供军用,此种爱国热情,恐为古今中外所罕见也。——编辑注:此处所指“缴纳征实征购”,主要系指1942年11月之前;而对“一切柴草麸料”的征收,则贯穿了整个1942-1943年河南大饥荒,省府曾在1942年电请中央及第一、第五战区长官部,请求他们在邻近丰收省份采购“柴草麸料”,免除在河南本地征发,但因第五战区的反对,未能获准。蒋鼎文主持的第一战区长官部在1943年4月停止在河南本地征收柴草麸料,至8月麦收后才恢复;但李宗仁主持的第五战区始终坚持征收。

  (3)地价跌落。人民十室九空,不得已将田产贱价出售,因灾情严重,富人多以年荒差重不愿买地为辞,甚至故意刁难,希图压低地价,按各县以前地价,恒以粮食七市石左右购地一亩为标准。今春地价贱者不及三百元,昂者不过千元左右,以之易小麦,贱者不及一市斗,昂者不过三市斗,较以前地价低二三十倍至七八十倍,卖地一亩仅敷维持一家八口数日食用,此灾情之所以日益严重也。

  (4)各县乡长保长甲长之营私舞弊。各县乡长及保甲长大多数人选极坏,关于赈款赈粮耕牛贷款及其他一切征物派款之营私舞弊已成最普遍之现象,甚至县长虽明弊端百出,亦故作痴聋,以致民怨沸腾,不惟影响救灾,即于政务推行亦影响甚大。——编辑注:国民党大陆统治时期,名曰“一党训政”,但其党力异常薄弱,自始至终未能深入到县一级基层,故县一级及以下各级政权,实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其结果是整个基层政权的腐败化和空洞化。1944年的《河南政府救灾总报告》中无奈写道:“此次救灾工作……各种办法于工作不能彻底实行,一切有普遍性与控制性之措施,多不能迅速确实贯彻,致至效果未能达到预期之目的”,这种无奈,正是源自国民政府在县级及其下基层政权的空洞化、腐败化。

  除张光嗣所谈到的这些原因之外,河南省政府在灾荒期间的限价行为,也极大地加重了灾情。河南省粮政局秘书于镇洲晚年如此回忆:“中央因全国各地物价涨幅甚巨,制订限价政策通令各省施行,河南省政当局,执行限价最力。当时粮食市价已上涨甚高,表报中央数字,仍按官方限价填写,中央根据表报粮价,认为河南灾情并不严重。邻近各省,因河南限价关系,商民集有余粮而亦不愿运豫销售。”于镇洲所言,并非孤证。许昌的救灾情况也是如此,许昌县长王桓武“不仅将粮价压的很低,而且派人查封各粮行的存粮,令其按他所定的低价出售。当时许昌周围各县所定粮价均高,而许昌独低,外粮不仅不来,许昌境内仅有的存粮还有私自运出者。因之粮源断绝,粮食奇缺。穷苦人民变卖田产可以得钱,但拿钱却无处买粮。”限价政策导致外省对河南的民间粮食贸易陷于停顿,本省的区域性民间调剂也因之终止。重庆《大公报》曾刊文批评限价不力加深灾荒,其批评实在是南辕北辙搞错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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