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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佑:“百年宪政”的认识误区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11:49:03  


 
  另有部分法学研究者将“宪政百年”的时间上溯到1901年,把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在狼狈逃亡途中发表“新政”上谕的时间误作预备立宪的启动时间,尤欠准确,该年毕竟未见预备立宪的影子。不过,倘若从清理预备立宪的源流着眼,以1901年作为一个重要起点倒是未尝不可,唯论据有所不同。戊戌钦犯梁启超的名文《立宪法议》就在这一年问世于东瀛,迅即传入国内。梁氏在此文中,环视地球各国的三种政体,分析各自的利弊吉凶,用通俗明了的语言说明立宪与民权之必要。他说:即使世世代代都有圣明如夏禹、商汤的君主,但国家很大,需要假手官吏;官吏却很多,而且“天下上圣少而中材多,是故勉善难而从恶易,其所以不敢为非者,有法以限之而已;其所以不敢不守法者,有人以监之而已”。至于谁来监督官吏的守法情况,梁启超的结论唯有人民:官吏所为,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人民不会包庇贪官;人民还不是少数,耳聪目明,官吏骗不了他们。“是故欲君权之有限也,不可不用民权;欲官权之有限也,更不可不用民权。宪法与民权,二者不可相离,此实不易之理,而万国所经验而得之也”。

  就在这篇文章里,年轻的梁启超还根据日本的立宪经验,郑重建议:

  一、皇上诏告臣民,定中国为君主立宪之国;

  二、派重臣三人,游历欧洲各国及美国、日本,考其宪法之同异得失;

  三、创设立法局,草定宪法,编译各国宪法原文及解释宪法之名著,颁布天下;

  四、确定行宪时间。

  有趣的是,连梁启超自己也没想到,清朝稍后的预备立宪步骤竟同他这位戊戌钦犯的设计差不多,差别仅在于,梁氏说派遣三人,慈禧却派了五人;梁氏建议“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后来就大大缩短,朝廷先是不肯定期,到了1908年,迫于梁启超、杨度等人领唱的“速开国会”之声,才宣布以9年为期,在“光绪四十二年”实行立宪政治。再过两年,迫于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力与资政院的竭力请求,再缩短3年,宣布于“宣统五年”开设议院。

  《立宪法议》发表前后,思想活跃的梁启超还一度与孙中山协商合作,赞同暴力救国,实行民主立宪,提议以光绪帝为总统。基于种种原因,与孙合作未果,梁启超除了继续致力于宪政理论的启蒙宣传外,将主要精力转入立宪团体的组织,成为首屈一指的清末立宪运动之旗手与推手。其影响之大,声望之隆,远出乃师康有为之上。梁氏对民权学理的思考之深与著述之丰,亦明显高出勤于武器批判的孙中山等反清志士。

二、“政改亡清”之说易生误解

  平心而论,慈禧太后虽然识字不多,但脑子聪明,也有魄力,作为嫔妃出身的女人,她是成功的;但作为主宰中国命运近半个世纪的早期现代化的当权者,却是糟糕的,她的胸怀还装不下偌大一个中国。这还只是清朝悲剧的一个方面。当爱新觉罗皇室在她的导演下,衰败到了清朝末世之时,已经找不出几个比慈禧更强的能人来。在她死后,无论是摄政王载沣,还是隆裕太后,都比她更糟。

  当年日本天皇拿出宫廷经费的十分之一资助海军,文武百官纷纷仿效,日军以中国为假想之敌加紧备战时,慈禧却用光绪帝的生父奕譞提供的海军经费,享受颐和园的景致,还在日军横扫辽东之后,赏戏三天过她的六十大寿,这就是差别。甲午战败与《马关条约》的奇耻大辱激发全国上下的变法热忱,慈禧也不例外,但是好景不长,慈禧却把这个变法的机缘变成帝、后权力格斗的牺牲品。戊戌变法横遭镇压之日,便是守旧势力日形猖獗之时。当以反洋教、驱洋人、废洋务为目标的义和团活动在山东和直隶地区迅速展开时,年近古稀的慈禧太后得知康、梁等人得洋人庇护而迟迟不能归案,又风闻西方驻京公使要她“归政”,便默许义和团团民涌入京师,攻打东交民巷使馆区,八国联军则以保护使馆及外人安全为由,血洗京师。

  20世纪的中国历史就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开头的。当慈禧指使义和团盲目排外,为八国联军严惩中国制造借口时,满族贵族把持的皇权就开始丢失神圣的光环,人心思变就在所难免。当刘坤一、张之洞等南方督抚不顾朝廷的诏令,拒不派兵声援北方,还与西方领事协议“东南互保”时,清朝驻美使臣伍廷芳还找到美国代理国务卿席尔,要把惩办庚子“祸首”慈禧、载漪同惩罚中国人民区别开来。致力于武器批判的职业革命家孙中山在当时就能感觉到,1901年之后,同情支持其革命者明显增加,骂他“乱臣贼子”者却已很少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慈禧太后才对随从坦白:“我总是当家负责的人,现在闹到如此,总是我的错头,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人民”,不得不决心改弦更张。还等不到返京,她就借助于光绪之口,启动“新政”,先从兴实业、练新军、办学堂入手。随着“新政”的铺开,来自政体的障碍日益明显,加上日俄战争的刺激与反清革命运动的压力,慈禧才下决心把废除科举制与预备立宪提上议事日程。

  清末“新政”比戊戌变法的力度更大,固然更能体现统治者的决心,但是,此时此刻的清朝却是困难重重,不改不行,改也未必有效,可谓为时已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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