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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法理台独”的南海路径及演变 | |
http://www.CRNTT.com 2023-01-02 00:04:45 |
重要的是,菲国法律团队提出的“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须假设中国在历史上从未取得(或者取得后又失去)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就“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而言,中国因1895年的《马关条约》失去台湾地区的领土主权。但是,无条约证明中国失去了南海岛礁的领土主权。关键是,中国是否在历史上早就拥有南海岛礁(甚至是海域)的领土主权(原始权原)? 诚如前文提到的《新加坡与马来西亚白礁案》,须依赖历史性证据(即持续且和平的主权展示)来证明声索国享有岛礁的原始权原。而南海仲裁案口头庭审会中,菲国律师主张,中国在1935年以前从未主张过海南岛以南的岛礁主权。这种论点旨在推翻中国在历史上早就拥有南海主权的前提,若中国(缺历史性证据)未拥有原始权原,则可便利“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之成立。 如此一来,民进党当局若使用历史证据,等于加强了中国(民进党当局视为“另一个国家”)的南海领土主张,不利于其“台独”论述,民进党当局乃拒绝使用中国历代历史证据作为主张南海岛礁主权的基础(排除“持续且和平的主权展示”方式)。如此,或有助于切断台湾当局跟历代中国(包含1949年之前的“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传承、也可减弱中国对于南海领土主张的合法性、更为其假想的“台湾国”抢夺南海领土主权做出铺陈。 (四)民进党当局南海主张之论点二:不提“地理”因素 马当局的南海立场声明均明确了南海领土主张的地理范围:即断续线内南海诸岛指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民进党当局的南海立场声明欠缺“地理”范围,不提四大群岛,表示其在南海岛礁领土主张中模糊或限缩领土主权的地理范围。为何? 台湾岛内两篇绿营学者的论文或能透露玄机。一篇解读民进党当局南海立场声明的论文由台湾大学法学院教授姜皇池所写。〔23〕另一篇则是2016年由姜皇池在台湾大学法学院指导的学位论文,关于台湾当局(以假想的“台湾国”身份)如何主张南沙群岛“领土主权”。〔24〕这两篇论文颇能激发民进党当局在南海“领土主权”可能主张的想象。 姜皇池文章认为民进党当局模糊南海领土主张的地理范围,意在正式剥离断续线的“固有疆域”概念,其次劝说台湾当局面对现实,仅对现实占领的岛礁主张领土主权,其他断续线内的海上地物皆可抛弃。姜皇池指导的论文则:(1)以“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为前提,把假想的“台湾国”定义为有别于中国的“国际法主体”;(2)在“南海岛礁法律地位未定论”基础上,主张假想的“台湾国”以“先占和有效控制”的方式取得了(被日本放弃的)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虽然争端发生的关键日期存疑,至少可以为台湾当局实际控制的太平岛及中洲礁提供“台独版本”的法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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