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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经济区与两岸经济共同体发展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1-03-06 01:11:00  


 
  2、由低到高的两岸经济整合路径:两岸特惠关税区、两岸自由贸易区到两岸经济共同体

  建立经济共同体是一个复杂曲折、艰苦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来实现。建立经济共同体需要有共同的利益、共同的目标,也需要两岸政治家的智慧与努力。欧共体如此,未来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立也是如此。另外,外在的环境与形势的变化,也是促成内部成员间建立经济共同体的重要原因。

  未来两岸经济共同体条约的商签可以借鉴欧洲经济共同体建设的《罗马条约》。《罗马条约》在序言中开宗明义强调其目的是:“消除分裂欧洲的各种障碍”,“加强各成员国经济的联结,保证它的协调发展”,“在欧洲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盟基础”等。尤其是《罗马条约》是无期限的,而且没有规定退出协定的程式,却有欢迎其他欧洲国家参加共同体的条文。就目前以及未来较长时期两岸经济整合趋势观察,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的路径不是单一的,不是直线式的。基本发展路径应是从特惠贸易机制(ECFA初期)到两岸自由贸易区(ECFA的后期或完成期)再到两岸经济共同体。

  3、从两岸经济共同体到中华经济共同体

  两岸经济共同体的建设只有台湾与大陆两个成员体,不可能是一个成员持续增加的过程。但两岸经济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可发展与扩大为中华经济共同体,即逐渐吸纳香港与澳门加入,最后形成一个包括大陆、台湾、香港与澳门在内的中华经济共同体。

  中华经济共同体的建立路径将是独一无二的。中华经济共同体存在两个不同性质与发展路径的经济整合体。一是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是已经率先实现了政治整合(回归)后,才逐步推动与实现经济一体化建设即经济整合,并先从CEPA这一初级经济一体化阶段开始,并不断深化。预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内地与港、澳之间将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共同体,实现货物、人员、资本等在区内的自由流动及社会经济政策的不断协调发展。其路径是先政治整合与政治统一,再实现经济整合,建立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体与共同体。内地与港澳的政治整合与政治统一及经济整合,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与澳门《基本法》的框架内进行。内地与港澳并没有如欧盟有一个超越国家与特别行政区之上的“超国家机构”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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