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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稼祥:公天下之重启西周(上)

http://www.CRNTT.com   2013-04-11 14:27:46  


 
  从这个意义而言,多中心治理的矩阵模型是周文王演《周易》演绎过来的。如果我有时间,为这个会专门写一本书,今天你们知道这些就够了。

  我们老祖宗还有一个“天下为公”的“公天下”理念,这也是我们祖先最早提出的。雅典时期没有“天下”概念,罗马时期“世界”、“万国”概念,但那时候的“万国”未必是一个政治体制下的概念,是罗马之外有很多国家。在我看到的材料里,我没有看到罗马哲学家提到“天下为公”天下概念。罗马共和国时期有过共和制的概念,即使有,我们老祖宗比他们早很多年。如果把多中心治理的法人和公民个人平等自主的概念结合起来,就是我这本书告诉大家的:双主体法权。在多中心治理的条件下实行主权在民,这样的政治体制我们觉得能够避免历史上为了多中心治理导致灾难的过程。

八、我的论证:对民主的5条论证路径

  迄今为止对民主的5条论证路径:一是古希腊论证。论证方法是认为所有个人都是不完整的,必须要过城邦生活,只有过城邦生活才能达到至上,民主是实现个人融入城邦的必不可少的方法。融入方式并不是最理想模式,也许有其它模式,比如柏拉图提供的“理想国”模式,“理想国”国家是一个整体,分成三个阶级,在这样的体制里没有民主的任何空间。但亚里士多德的论证民主是通过公民要过一个至上的生活,必须融入城邦,民主是融入城邦的一个方法、一种途径。

  二是英格兰提供的,公民之间为了缔造一个良好国家必须签订契约,每个人的人权神圣不可侵犯,财产权是最主要的权利,拥有财产的个人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及其财产必须和其他公民缔造契约,然后再联合一次形成一个国家。这样国家就叫公民国家。如果不是这样组成的国家,公民和国家的主权者处于战争状态,随时推翻,也随时可解除契约,霍布斯、洛克大体上是这样的,霍布斯的意见是:国家主权一旦构成神圣不可侵犯(对个人不是很在意)。洛克认为个人比国家更重要,个人权利受到侵犯就应罢免主权者。论证的路径都是契约论。

  三是德国论证,把民主看成是选择领袖的正确方法。马克斯.韦伯很重要的理论贡献之一在于发现了权威的类型:制度权威或者法治权威、卡利斯玛权威。卡利斯玛权威主要是指个人的魅力权威。在他看来民主是通过竞争方式让选民选择一个比较好的但可以罢免的领导人,因为担心被罢免所以在任时会认真履行职责。把这叫做竞争性的反馈民主。因为随时可以罢免或者下一轮可以不选他,这是一种事后的制裁,对领袖有很大的制约性,所以民主的主要功能是选这一个好的领袖。现在在西方好多民主政治家把竞争性民主都授予这样的流派。

  四是美国式的论证有来源:一个是多元利益竞争,联邦党人发明的,没有一种利益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否定了“三个代表”,因为没有任何人可自称自己代表全体人民。但相对于阶级利益有很大进步,过去是代表一个阶级,现在把我都代表了,个体户可以入党了。不过在美国人看来不够,每个利益集团只能代表自己,不同的利益集团在竞争中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的民主是他们所需要的——多元主义的民主。

  第二条路径是公民参与协商,寻求共识。每次选举一个领导人,然后选举下一个,至少需要五年,这五年之间怎么办?还有议会不是每一天开会,开会后休假旅游,这时候有问题怎么办法?——公民团体和公民之间相互协商,寻求共识,在共识条件下可以对决策者或者代表施加压力,形成一个比较好的结合。

  一共五种论证,方法论基础都是个人主义的方法,不是从公民个人出发就是从领袖个人出发,所以是以公民论证为起点。我的论证里没有个人,虽然演讲时讲到个人,但《公天下》里从来不提个人,最后一章提到。我从宏观结构史,一个政治体怎么合理平衡。结构是矩阵型结构,中间是最重要的中心,一个国家可以有多个中心,有次中心,次中心的次中心,所以我的方法是个人主义方法,不是价值主义方法。所有个人实行民主不用讨论,是因天赋人权,排在A的位置。价值只有偏好,不能讨论。无论是多中心治理还是民主安排都不是价值,而是工具,使这个国家既强大规模,也有活力,不需要维稳的工具,如果把规模和活力能结合起来,目的就达到了,谢谢大家!(未完待续)

  来源:腾讯“燕山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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