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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什么是宪法?

http://www.CRNTT.com   2012-05-14 10:46:59  


 
  2.宪法直接限制着最高统治权的范围和行使方式。从根本上说,宪法应该是国民自己的协议,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国民的委托,公共机构有多少权力,如何行使权力,都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来确定。没有宪法根据的公共权力是非法无效的。对这方面的道理,潘恩也讲得很透彻。他说,“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了一种无权的权力。” 所谓“无权的权力”,即没有宪法根据的非法权力。

  3.宪法责任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宪法责任即违宪责任。宪法责任主体一般只能是国家机关和其他行使公共职能的机构,普通公民只有违法责任没有违宪责任,因为宪法对公民行为的规范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与此相联系,违宪行为即使涉及个人,也往往是职务行为,因此,违宪责任通常表现为政治责任,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是辞职、被免职、被罢免、被弹劾等等。

  要正确把握宪法,或许最后还要说一说“宪法”的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因宪法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各国宪法的渊源很不一样,仅就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而言,有的除宪法典外,还有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等。不过,中国宪法的渊源或表现形式很单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典,没有其他宪法渊源。虽曾有学者认为中国除宪法典外也有其他宪法渊源,但那都只是个人学理见解,没有宪法根据,也没获国家权威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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