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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林书豪党遭拒登记看制订政党法必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12-11-26 08:44:01  


林书豪太红,有民众欲成立“林书豪党”
  中评社北京11月26日讯/据中央社报道,美国职篮球星林书豪太红,有民众成立“林书豪党”,检附章程及负责人名册,向“内政部”申请备案。不过,“内政部”函复称,以“林书豪党”为政党名称,与设立宗旨不符,且以他人名字作为政党名称,有违民法规定、非民主常态,且章程草案未明订清楚,因而予以否决。申请人则希望藉更改自己姓名再申请政党备案,但“内政部”表示,不论以个人之名或他人之名作为政党名称,有违民主政治常态,其中以他人之名作为政党名称,违反《民法》相关规定,再次函复不予备案。申请人提出诉愿,指《人民团体法》未直接限制政党名称的选用,且“内政部”强调不能以他人之名作为政党名称,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已核准“中山党”为政党名称,有前例可循。但“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认为,藉林书豪为政党名称,对外经营关系、推展活动,易导致民众产生误信,有违诚信原则,因而驳回诉愿,再提诉愿也遭驳回。

  而在此前,也有学者于去年筹组“台湾海盗党”,争取著作权、专利法改革,但申请政党备案时,同样遭“内政部”否决。“内政部”认为,以“台湾海盗党”为政党名称,不符《人民团体法》规定的政党设立宗旨;且“台湾海盗党”名称,与以网路信息公开、改革版权制度的宗旨没有关联,有可能误导民众以为是海盗成员组成的政党。

  这就凸显了台湾地区必须尽早制订《政党法》的重要性及迫切性。实际上,台湾地区目前由于没有《政党法》,因而“内政部”是以《人民团体法》来比照,规范政党的登记事项的。而《人民团体法》对包括政党在内的人民团体的登记颇为宽松,规定设立政党只须先召开成立大会,会后三十天内检具章程、会员名册等资料,申请“内政部”备案后,即可完成登记程序。但是,人民团体与政党是两回事,一般的人民团体是无权参加政治公职选举的,而按照政治学的理论及国际惯例,政党必须以参加政治公职选举为目的;由于台湾地区是以《人民团体法》来规范管理政党,因而导致政党林立,到如至已有二百三十多个政党。这看在其他政党政治十分成熟,即使是在也是政党林立的欧洲国家的眼中,是颇为奇怪的现象。实际上,欧洲的一些国家虽然也是政党林立,但这些国家的政党都有参加政治公职选举,即使是失败了,也是屡败屡战;而不象台湾地区,除了几个主要政党之外,其余的大多数政党与政治公职选举完全绝缘。就以上述申请作政党登记的“林书豪党”及“台湾海盗党”来说,其成立的目的就不是为了参加政治公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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