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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大湾区重大疫情需有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4-05 00:02:40  


  中评社香港4月5日电/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暨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冯泽华、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刘向东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3月号发表专文《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疫情的应急法治协同建设》,作者认为:重大疫情的应急法治协同建设是高质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不可或缺的环节。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应急法治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础、基本保障以及现实进路。在“一国两制”框架内,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疫情应急法治协同建设具有跨法域性、双维纵横性、多重技术性等基本特征。而统一、效能和安全是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疫情应急法治协同建设的价值导向。粤港澳三地政府应加快完善应急法治体制、尽快构筑应急法治保障机制以及大力促进应急法治制度创新,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疫情的应急法治协同建设。文章内容如下:
  
  重大疫情是人类的共同敌人和抗争对象,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其中包括重大动物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具有复杂性、突发性、冲击性等特征。为此,“十四五”规划郑重提出:“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灾害事故应急协同联动。”可见,跨区域重大疫情应对是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作为中国跨区域典型样本的粤港澳大湾区自2017年启动建设以来,一直探索重大疫情的应急法治协同建设之道。然而,由于顶层设计的制度机制建设相对缓慢,粤港澳在协同工作中仍面临着各种障碍,这在新冠疫情协同防治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为此,本文拟对大湾区重大疫情的应急法治协同建设问题进行研究,期待能为高质量建设大湾区建言献策。

  一、应急法治于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的制度理性

  (一)应急法治是大湾区协同处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础

  风险与人类社会共存。为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几乎每个国家都建构了相对完善的应急体制机制。中国是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经济、科技等快速发展,各类重特大事故频发,影响着国家的公共安全①。由于突发事件的出现往往意味着社会进入紧急状态,为了集中力量解决问题,行政机关往往需要突破常态下的法律规范体系,采取事实上的行政应急处置措施甚至非常措施。因此,行政应急权必然会扩张。②如若行政机关一味追求行政效率,势必大大压缩公民权利的空间。祇有把行政应急权纳入法治轨道,才能将行政应急行为对公民的损害程度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进而在保障人权和协同高效处置重大疫情中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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