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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圆安居梦别靠公积金

http://www.CRNTT.com   2013-01-04 10:42:09  


 
  ■ 覆盖面窄,难言保障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往往是那些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公务员和国企职工占缴存人数的2/3

  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原则“存贷挂钩、多存多贷、少存少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是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还较低,截至 2005 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 6259.5亿元。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占在岗职工人数的 61.4%,还有38.6%的职工没有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往往是那些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的企业连工人的工资都发不上,更谈不上建立住房公积金了。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财委会副主任乌日图的调查,截止到2011年9月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是9100多万,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就有6000多万。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目标是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现实是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被排除在政策之外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目标是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或者住得上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至少到目前为止仍然将四部分人排除在外:1、没有参加公积金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2、相当困难的企业职工(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下岗职工);3、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包括个体从业者);4、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而后三部分人恰恰是目前弱势群体的主体。正是这些单位的职工和居民最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最需要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却又被排除在政策之外。

  ■ 强存难取,等到心痛

  住房公积金虽属于个人财产,但缴存具有强制性,不管个人愿不愿意缴存,都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无论职工和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人单位若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责令限期缴存乃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取公积金条件严格,手续繁琐,近六成的缴存职工没有享受过提取使用权益

  如果有人对公积金制度不满意,要求将公积金变现,而不是用于购房、租房,这可能实现吗?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如下六种情况下,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各地在自行规定的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中,又对该条规定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也增加了更多提取的条款。如2008年6月,湖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省房改直管高校、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管理作出补充规定,其中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申请贷款前可凭正规购房合同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支付房款,但账户内需留足一年的缴存余额。

  据对全国二十个城市、一万多名缴存职工的抽样调查显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率不足40%,近六成的缴存职工没有享受过提取使用权益;从收入情况来看,收入最底层和收入较低层的未提取率均超过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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