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台湾论衡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法官荒,法院慌:事情正在起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4-18 14:13:15  


 
  五年服务期满后,赵明向法院申请了辞职。离职前开收入证明,算上公积金等,一年刚过八万,“性价比太低了”。

法院“发大招了”:延长服务期

  如果不是在房山区法院,赵明的辞职恐怕不会那么顺利。

  2015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辞去公职的有关要求》正式发布,在5年法定服务期的基础上,又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辞职提出了更多限制。

  文件规定,辞职只能在每年6月10日-6月25日和12月10日-12月25日两个时间段内集中提出。享受过一些“恩惠”的,如已被任命为中层副职的,享受过租房或住房分配的,解决了配偶进京子女入学的,公派出国深造的,等等,要在5年服务期的基础上再延5年。

  文件还规定,因辞职出现违反纪律情形的,视情形给予开除等处分。根据公务员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被开除过公职的,不得再被录用为公务员,也不能获得律师执照。

  这份文件被人放到网上后,很快引发广泛关注。用法官们的话说,为了应对基层法院的离职潮,单位终于“发大招了”。

  在大部分法官看来,上述规定实在不讲理。单位根本没有权力单方面延长服务期,或者限制辞职提出的时间。文件还规定,出台之前出现上述情形的,同样适用延长服务期限的要求,更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精神。

  事实上,西城法院的规定幷非首创。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已出台类似文件或举措的,还包括通州、大兴等区。

  早在一个月前,通州法院就出了类似的规定,只是“仁慈”了许多:配偶进京和享受过公租房等住房福利的才需延长服务期,挂职读书等不需要。符合规定的,可以随时提辞职,所以反弹没有西城大。但有一点更严,副庭长以上职务的,除极特殊情况外不得辞职或调离。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