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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处罚暴力示威 香港焉有宁日

http://www.CRNTT.com   2010-03-23 10:40:24  


对暴力示威的容忍,就是对和平示威某种程度的否定。
  中评社香港3月23日讯/“香港回归十几年来,不知为何对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采取十分宽容的态度,基本上可以说是‘有罪不罚’。‘不罚’的副作用,使某些人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最终‘由量变到质变’,逐渐形成或转化为深层次矛盾,且凸显尾大不掉之势。像这样的事,必然是‘越迟处理,越难处理’。处置这类事,不可再拖,如今应该是时候了。”《大公报》今天登出李希敏的文章“暴力示威是深层次矛盾”,文章内容如下:

  当前香港的问题之一,就是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这或许也是本港深层次矛盾的其中一项表征。在某些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达到失控程度时,甚至导致警方不得不施以某个程度的暴力,例如采用胡椒喷雾,藉以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制止开始失控的暴力示威。这倒应了德国大诗人歌德在《叙事诗诗集》中所说的一句话:“用武力对付武力,我们就都能安享太平。”

               破坏社会安宁

  说起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最近几次在中联办门前的集会示威就是如此。以三月中的一次集会示威为例:有一帮人士为“藏独”效劳,到中联办门外集会示威,说是“纪念西藏拉萨骚乱两周年”,以及声援被拘捕的“支联会”五名常委。其间,有“藏独妹”之称的女子突然带头发难,冲击警方铁马,企图突破警方防线,说是要在中联办铁闸上挂上代表“藏独”的雪山狮子旗及横额。警方指出,中联办铁闸是私人地方,中联办也不同意挂上任何物品。结果,“藏独妹”等一帮示威人士就与警方冲突。混乱中有示威者嘴唇撞伤。此事尚未知有何下文?例如,警方是否会拘捕“藏独妹”及正式落案检控?

  “支联会”五常委(包括一名副主席)及一名“四五行动”成员日前遭警方拘捕,被控非法集结罪,控诉状指六人去年圣诞日在中联办门口集会示威时,做出“扰乱秩序、威吓性、侮辱性或挑衅性的行为”。其性质,就是非法集会及暴力示威;其结果,就是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宁造成破坏。这样的状况及后果,大概是所有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的一个共同点。

            应予“罚一惩众”

  大家不妨回忆及想一想,在前年“三一四”的拉萨骚乱中,那些打砸抢烧杀的暴徒,不都是品质低劣的下三滥吗?这些人是应予严惩的。《荀子.富国》:“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罚不行,则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大意是:没有奖赏,贤者就无法得到任用,没有惩罚,劣德劣行就不能予以清除或罢免。这其实是同一件事(即管治)的两个不同方面,在“一分为二”之下,理宜“合二为一”,以便相辅相成。任何一国一地,赏罚分明,才是管治之道。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大名鼎鼎的法家学派集大成者韩非(着有二十卷《韩非子》)、秦始皇灭六国后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他们所学的是“帝王之术”,以现代观点,至少其中部分可视之为“管治之术”,其中显然应包括“有罪必罚”。

  香港回归十几年来,不知为何对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采取十分宽容的态度,基本上可以说是“有罪不罚”。“不罚”的副作用,使某些人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最终“由量变到质变”,逐渐形成或转化为深层次矛盾,且凸显尾大不掉之势。像这样的事,必然是“越迟处理,越难处理”。处置这类事,不可再拖,如今应该是时候了。

  政治政治,有赏有罚。韩非子说:“官治必有赏罚”就是这个意思。《申鉴?政体》说“罚以惩恶”。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挑战本港法治,肯定是“恶”,包括在中联办门口的暴力示威,堪称是“恶得交关”,怎能不加惩罚?若要解决暴力示威所显示的深层次矛盾,相信必须由严惩开始。在这一层面,从法治出发,理应树立一个先例。隋朝思想家王通说“罚一惩众”,意即罚一人而警戒大众,就是这个道理。假如不很好地处罚非法集会和暴力示威,试问,香港又焉有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