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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投资协议的双赢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10-10-15 11:37:09  


只有共创双赢,纔是长久之计。
  中评社台北10月15日讯/“两岸投资协议”是后ECFA时期两岸经贸制度化的重要支柱,特别是在两岸贸易障碍逐步减少之际,该协议具有“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和“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竞争的投资体制”之意义。”《中央网路报》今天登出国民党中央政策会大陆情势双周报1584期的特稿“两岸投资协议的双赢策略”,文章内容如下:

    (一)有关情况

  萧万长“副总统”在“2010大陆台商中秋节座谈联谊活动”晚宴致词时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生效后,将成为台湾经济“转骨”的关键,尤其台商关切的投资保障协议,预计将在第6次江陈会签署,为两岸创造更多的“和平红利”。

  2010年9月19日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在“江苏台湾周”开幕式上表示:“近期,可先行就双方关切的投资保障议题进行沟通,商讨建立投资保障机制,促进投资便利化,并逐步减少对相互投资的限制,争取在今年底的两会商谈中加以签署。”

   (二)台商大陆的投资保障问题

  基本上,中共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除了“宪法”、中共中央一级制定的专门立法(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及地方性法规(如省、市有关鼓励外商投资的法规、经济特区立法等)之外,还包括中共签订及参加的双边协定和多边条约的保护。

  其中,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同时保护中国大陆投资者在国外的权益,中共积极与各国商签投资保护协定,截至2010年6月已与106个国家(其中亚洲38国、欧洲34国、非洲20国、北美洲5国、南美洲6国、大洋洲3国)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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