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焦点传真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摔婴女孩”不应任其一走了之

http://www.CRNTT.com   2013-12-09 11:44:26  


 
新闻链接:重庆被摔打男婴下周可能手术

  2013年12月09日09:21 北京青年报 

  重庆市长寿区“10岁女孩摔打男婴”事件中,被摔打男婴原原的家属已委托律师提起暂索赔30万元用于前期治疗的民事诉讼。律师但先生向北京青年 报记者证实,被告除了打人女孩儿李某及其监护人外,还有事发小区物业——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物业所属公司负责人凌先生昨日告诉北青报记者, 已注意到被起诉的消息,但尚未收到法院相关通知,公司认为已尽到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但会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

  原原家属:暂索赔30万元用于前期治疗

  原原的母亲曾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已经向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获立案,暂时索赔30万元,用于原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等各种 费用。“这是给孩子看病用的前期费用,总共需要多少钱还得再说。”据悉,家属索赔内容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但这些需要日 后做完鉴定再确定相应数额。

  原原家属委托的律师但先生称,由于小女孩儿只有10岁,没有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主要是民事赔偿”。长寿区法院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法院将查明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及有关赔偿标准妥善审理,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物业:尽到安全防范义务

  但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证实,被告除了打人女孩儿李某及其监护人外,还有事发小区物业——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暂定的30万元以及之后尚未确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续医费等,物业公司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金额。

  “因为监控是物业管理的一部分”,但先生说,不过关于起诉的更详细理由,他以“这是诉讼技巧”为由未予透露。

  北青报记者采访中听到有群众对物业的质疑:假如物业工作人员监控到小女孩儿在电梯里摔打原原并立刻采取措施,事情是否会向不同的方向发展?

  小区物业所属公司负责人凌先生回应说,公司认为已采取了相应措施,尽到了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不过公司会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如果需要承担责任,一定会承担。

  凌先生还解释,小区内几十个监控通道需要切换才能看到,并非同时呈现在工作人员的监控屏幕上,电梯从1楼到25楼也只有短短数秒。“从进电梯到案件发生,这五分钟时间,我们已采取了相关措施。”

  凌先生同时表示,公司昨日已决定委托重庆分公司人员出于人道主义到医院去看望原原。事情刚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当事双方的家属及其亲戚由于情绪激动在小区聚集,有一些外来人员进入小区,物业公司的精力主要在维护秩序。

  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昨日告诉北青报记者,总公司派出人员到小区来检查工作。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