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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大陆专家分析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治权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00:25:37  


中国的领土主权属于两岸全体中国人
  中评社香港12月18日电/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杜力夫在《中国评论》月刊11月号发表专文《也谈两岸关系中的主权与治权》,作者认为:“归属于一国人民的主权由该国的中央政府代表并行使。一国之内如果存在割据政权,并不影响其中央政府代表并行使国家主权。‘治权’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不如直接使用‘管辖权’一词更确切。两岸关系中的主权问题是清楚的。即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中国,两岸尽管尚未统一,存在着政治分歧,但中国的领土主权并没有分裂。台湾当局目前拥有并有效行使着对台湾地区的管辖权(治权)。两岸的统一,应当是在实施两岸系列和平协议的基础上,建立起两岸公权力的协商机制,协商处理涉外事务,对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问题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使两岸人民全面共享中国主权。统一意味着建立起双方管辖权的共同宪制法律基础和协商机制。由商签系列两岸和平协议,走向两岸公权力机关建立制度化的协商机制,就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实现。”文章内容如下:
  
     国家领土主权的概念、归属、代表与内容

  国家领土主权的概念产生于近代。结束欧洲30年战争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1643-1648)和《威斯特伐里亚公约》,承认了各个民族国家的国家领土主权和国际法主体资格,从而确定了国家领土主权的概念。国家领土主权,是一种以国家领土为范围的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权力。

  主权是归属于一国的君主、还是归属于一国的政府(议会)、还是归属于一国的人民?现代国际社会均认为,一个国家的主权归属于该国的全体人民。即“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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