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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学者:形构两岸海洋合作安全新思维

http://www.CRNTT.com   2014-03-02 00:28:27  


 
  再就台湾而言,当台湾周边海域宽度不足以满足完整之海域主张,势必与相邻的中国大陆、日本、菲律宾、及南海周边国家发生海域主张重叠的问题;当国家需要海洋生物与矿物资源以及海洋能源之合理利用与开发,社会开始关注海域生物资源保育、海洋环境保护之际;当社会民众开始要求享有海上活动之便利及相对应之政府海上救难能力之际,台湾政府势必得设定海洋专责机构,用以确保台湾陆地领土之海域主权、主权权力与管辖权之权益,以及处理海洋空间与资源利用、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海域执法与海洋救难等相关事务。

  因此,2008年12月台湾“行政院”组织改造方案,“行政院组织改造小组”召开第3次会议,确定将增设“海洋部”。⑧但扁政府时代,国民党主导之台湾“立法院”在《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中加入了部会机关的上限数字,迫使扁政府修正其原先提出之15部为13部,迫使其提出的“海洋事务部”被迫改为“海洋委员会”⑨。2009年2月23日台湾“行政院组织改造推动小组”召集人邱正雄副院长在该小组第5次会议中代表台湾“行政院”表示,将在台湾“立法院”第7届第3会期内,全面推动组织法的修改,并期能在2011年落实“行政院”新组织架构。⑩2011年12月27日,台湾“行政院”“海洋事务推动小组”第7次委员会决议,“推动两岸区域搜救合作,请台湾海巡署及相关机关秉持人道救援精神,持续整合及充实海上救护能量,保障海上船舶及人命安全”,并“本于风险管理之角度,尽速研议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制定》及航道划设等工作,以防范于未然”。⑪上述决议,适足以说明,海上安全至关重要,绝非台湾一己之力所能完成,尤其《海上交通安全法之制定》,更需两岸共同以包容之“互信2.0”安全观面对。

    安全互信的措施路径 以海上合作为起点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类海洋安全观念越来越关注于自身生存的安全问题,当前的安全观念已经从传统军事安全走向非传统的层次发展。海洋安全作为当前国家安全甚至是人类安全的一部分,与传统冷战时期观念相比,呈现出一定的非传统性,此项非传统安全性正如本文所谓的“互信2.0”安全观。

  毋庸置疑,海洋与国家安全必然是紧密结合。两岸均需要新的海上安全观。

  海洋通道畅通方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这种安全哲学立足的不只是当下生存的需要,更是着眼于未来的发展和权益的维护。因此,如何完整地维护海上航线安全、打击海盗和海上走私、维护对外出口贸易、实施海上事故急救、海上污染清理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等,皆攸关于两岸的生存命脉。作这样的判断,不仅有地理方面的理由,更有政治方面的理由:那就是海峡两岸在维护有关海域、岛礁的主权和管辖权,以及有效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等方面负有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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