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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转变增长方式必由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09-12-23 09:26:04  


 
                金融危机对中国社保制度的启示:反危机手段与生产要素

  文章称,此次金融危机人们对社保制度的认识发生了两个变化。第一,面对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巨大影响,“社保新政”成为反危机的一个临时手段和反周期的一个紧急措施,其着力点在于保企业和保就业,由此,人们开始认识到保企业与保就业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第二,此次金融危机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更加尖锐起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社保政策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势必对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做出应有贡献,就是说,社保制度的重要性得到空前的认同。

         一是社保政策作为反危机手段:保企业与保就业

  2008年上半年,长三角沿海发达地区一些外向型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就业形势开始严峻;2008年下半年,珠三角地区以加工和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用工需求聚减,停产关闭现象开始大面积出现,企业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增多,欠薪、断保甚至欠薪逃匿现象不断发生,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凸显并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2009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强调三方协商对话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保企业”的导向。这个提法很及时,对调整劳动关系和稳定就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一,金融危机导致劳动关系出现新变化,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成为社保政策反周期的着力点。金融危机既是对社保制度的考验,也是各国调整社保政策的绝好机会,例如,阿根廷在工人和工会的极力支持下,于2008年11月一夜之间废除了实行14年之久的个人账户式养老保险制度,将DC型完全积累制退回到传统的DB型现收现付制。这个重大事件震惊了世界各国社保业内人士,同时也说明,在金融危机面前,社保制度既可载舟,也可覆舟,关键在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政策调整的敏捷性。于是,金融危机面前达成如下共识:保稳定要首先保就业,保就业就必须要保企业,“一部三会”提出的“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不仅是一个临时举措,也是一次观念转变,即把保就业与保企业统一起来,于是出台了“5缓4减”等一系列调整社保参数的政策。

  第二,无论是经济繁荣时还是萧条时,保企业与保就业都是相辅相成的。观念上的飞跃与转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就业与促就业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是雇主和雇员的责任,是三方协商机制的本质之一,任何单方面强调企业的责任而忽视企业的保护都是片面的。二是保企业与促就业不是对立的,无论在经济萧条时,还是经济繁荣时,这是政府的一个永恒的话题。众所周知,任何劳动保护制度都或多或少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一定的扭曲作用:一方面保护了劳动者,但另一方面也设立了门槛,成为一把双刃剑;政府的作用在于根据国情如何“两害相权取其轻”,制定一个适合现阶段发展水平的制度安排,既要考虑到“局内人”(就业人员)的利益,更要考虑到“局外人”(失业人员)的流动,在劳动保护立法中不可一蹴而就,不应将经济繁荣时保就业与经济萧条时保企业对立起来,否则,良好的主观愿望就有可能欲速不达。

  第三,任何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项目,都应将保企业和促就业放在首位。保就业就等于保民生,保民生就等于保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这是不同于欧洲的一个基本国情。欧洲高失业率既是过度劳动保护的结果,又是过度劳动保护的原因,是高福利和高税收的一个新的社会均衡,从这个角度看,福利国家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就业”是最基本的“福利”,促进就业是各项社会政策和劳动立法的第一目标,是劳动者的第一福利要求,因此,保持较低的就业门槛是保企业和促就业的一个交汇点,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一个基本点。

  2006-2007年间对“劳动合同法”立法出现的争论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可以画上一个句号了。这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看,“一部三会”发布的《指导意见》“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独特作用”的提法,其本质毋庸置疑是对其采取的一个临时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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