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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烟救灾”,是救灾还是发“国难财”?

http://www.CRNTT.com   2012-09-12 12:23:20  


    
最终获益的是:政府、烟草企业  
 
   烟草企业利润高,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瓜分烟草行业50%以上的(烟草制造)的税收

  烟草企业本身,专营制度保证了其长期是个利润率极高的企业,能够给国家财政上缴50%以上的(烟草制造)的税收。在“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下,烟草公司可以将绝大部分税收负担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烟农,从而保留因垄断经营而获得的大部分垄断租金。而这些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利润,再分配给国家的财政、地方政府等利益相关部门。

  从中央财政收入来看,卷烟生产环节征收的增值税75%归中央政府享有,在香烟的批发零售环节所征收的消费税更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财源。如果结合烟草批发零售业,2008 年烟草中央税收总额高达2577.16 亿元,占全部中央税收总额的8.32%。从地方财政来看,地方所享受的烟草税收主要有25%的增值税、烟叶税以及40%的企业所得税。2008 年在全国对烟草行业依赖度最大的10 个省份,云南省烟草行业各项税收占该省全年税收收入的14.96%-35.96%之间。 

  政府税收救灾带动经济,烟企盈利归己,“增烟救灾”更像是烟企与地方政府合谋下的“趁火打劫”

  如果国家发改委同意云南发改委的申请,为云南地区增加这40万大箱的卷烟的生产指标,这不但会使云南因为这额外的生产指标带动GDP得到增长,增加了额外的地方财政收入,即使将这6亿元地方财政全部投入到灾后重建当中,也会带动灾区经济的发展,从而间接带动云南地区的经济增长。如在2009年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的重大项目陆续进入实施阶段,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灾后重建已成为四川省扩大内需的重要“引擎”。 

  对于烟草企业来说,“烟草专营制度”保证了其超高的利润率。对于最底层的烟草种植人们来说,其获得的收益是很低的,但当期加工成成品的时候,价格提升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中国烟草行业的高利润,并不是因为自身价值创造,而是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向后转嫁给烟农。云南这次寄希望用40万箱卷烟增加6亿地方税收用于灾后重建,无疑也会使烟草企业获得高额的利润,而这更是在原来计划指标之外的额外利润,如果这次申请最终获批,那么对烟草企业来说,无疑是“天上掉下个大馅饼”,不但得到了额外的生产指标,还赚取了更丰厚的利润。此外,地方政府在得到税收后,会将税收用于灾区的灾后重建,但是烟草企业则完全不需要额外的支出,还创造了更多的利润,而增加的生产指标一旦得到被通过,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很难再收回去。因此,“增烟救灾”无论最后有多少税收用于灾后重建,烟草企业都是获益者,从长远看,这更像是烟草企业与地方政府合谋下的“趁火打劫”。 
   
  结语:通过增加卷烟生产指标,政府税收救灾带动经济,烟企盈利归己,“增烟救灾”只不过是让烟草企业发了笔“国难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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