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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烟救灾”,是救灾还是发“国难财”?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12 12:23:20 |
链接:“卷烟增产”可别是趁火打劫 2012-09-12 来源:观点中国 作者:王庆峰 打着“灾后重建”的旗帜,背后可能是GDP算盘,渔利小心思等等。按照制度条文,这一计划显然没有依据;更值得公众警惕的,是一种非理性的赈灾心态,把灾难当做工具。 云南省发改委称,国家又追加下拨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前日,中央财政拨付地震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10.5亿元。云南省发改委还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增加40万大箱卷烟生产指标,可为地方增加6亿多元税收,将全部用于灾后重建。(9月11日中国网) 赈灾在财政中的题义,一是靠财政力量,二是靠公益慈善。前者能有效及时的伸以援手,后者则是重建社会的常态机制。但,云南发改委适时跳出来,且“要求增产”——则并不在这两种形态之内。这一行为让人乍看不懂,但揣摩之后,实则有“趁火打劫”之嫌,因其弃情理和制度之外,却披着“灾后重建”的华美外衣,不免会激发公众臆想。 先要明白,云南发改委这一计划,其重心是“税收”。意在借助税收增量,达成赈灾目的。但其强烈的计划性,与捐款本身原理即背道而驰;而且,这一行为是具体部门的个别反应,卷烟增产与部门利益之间有着暧昧关系。所以,此种筹款方式,并不像财政拨款和公益慈善那样,简单明了、直中肯綮,同时没有太多利益相关。简而言之,其并不能保证赈灾的纯粹性和纯洁性。 其二,从情理角度上,这一计划也显然有悖常识。众所周知,烟草生产端实行控量,销售端实行专卖,皆因烟盒上那一行“吸烟有害健康”。作为一种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产品,烟草生产必然要虑及到公共影响,烟草增产,显然是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尤其是作为提出方的发改委,显然不能只盯着税收利润,而应出具值得信任的评估方案。 即便从法律条文中,当地发改委也难以为“卷烟增产”找到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确有一项权利,即“需要超过年度总产量计划生产卷烟、雪茄烟,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然而,这一权利的前提是“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其名义显然不是“灾后重建”。因此,即便打着再华美的幌子,又如何晓之以理动人以情,也并不能以穿越规则为代价。 三则,退一步讲,就算“增产”获取了公众认同、政府支持。也需要看到,40万大箱产量已经接近于云南月均卷烟产量,所谓6亿多元税收收入存在明显周期。因此,与这一承诺同时伴生的,是财政收支细节理应向公共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否则,如果只因当地发改委的“目标崇高”,公众以消费方式赈灾,却无法拥有知情权,那这项计划也不过是GDP在“挂大旗”而已。 事实上,当地发改委在仓促提出“增产”计划时,显然跳过市场评估,忽略公共影响,同时缺失着监督机制。打着“灾后重建”的旗帜,背后可能是GDP算盘,渔利小心思等等。按照制度条文,这一计划显然没有依据;更值得公众警惕的,是一种非理性的赈灾心态,把灾难当做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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