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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粟遗产案背后的豪门恩怨 | |
http://www.CRNTT.com 2013-08-17 10:25:45 |
作为原告之一的刘蟾在2006年7月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994年父亲去世后,母亲夏伊乔遵循父亲遗愿,将大部分书画和收藏捐献给国家。而上海复兴中路512号是父亲的旧居,保存了大量文物,包括父母二人的书画作品、收藏及手稿等。2003年3月,姐姐刘虹从香港迁回上海。她要了旧居的钥匙后交给了丈夫白庭荫,白庭荫则“雇用工人”傅伟明等人在旧居内进行大清理。 然而,到了2005年6月25日,她和几位亲属在网上发现,大批刘海粟和夏伊乔的书画作品和藏品即将被拍卖,而且列明是家属提供的,但这些书画都是原来存放在刘海粟旧居中的。经他们调查,大众拍卖公司的49幅是傅伟明交付拍卖的,工美拍卖公司的1幅是白庭荫交付拍卖的。 其后,他们几个子女又得知,自2004年起,原放在刘海粟旧居内的物品不断地被卖出,就此,五名子女和夏老向上海市二中院提交了起诉状。 对于刘蟾女士的说法,白庭荫极力反驳。 其一,海老的故居清点和藏品捐赠是在1994年3月至11月完成的,之后一直到2003年4月5日,故居完全是在刘蟾控制下。 其二,他与刘虹在2003年末对故居进行清扫整理时,的确发现了一些东西,但都是看来很有价值的、遗漏的大量文件资料,而不是什么书画作品和藏品,关于这一点,在刘虹给刘豹夫妻的一封信中就有提及。 其三,诉讼案中争议的送拍藏品,有些是海老生前就送给朋友的,比如《自得图》、《江山胜览图》等,与本案无关。其他的,有的是夏老生前送给他女儿白瑜的,有的是送给他本人的,对此他只有理论上的根据,确实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 据记者了解,夏老的三个亲生子女刘虬、刘虹和刘蟾,只有刘虹有一个女儿,从情理上讲,外祖母送几幅画给唯一的、非常疼爱的外孙女,也的确是正常的。另据老白坦言,在夏老晚年,他这个“蹩脚女婿”花钱费力为她办了好多事,还不包括为她办寿宴、开画展、制作画册等;就是在夏老生病之前,她感到亏欠老白的人情,一定要自掏腰包请他吃一顿饭。夏老在病倒前仍念念不忘地想要把复兴中路512号改造成纪念场地,也都指望着老白来办事,老岳母送几幅画给女婿表达谢意,也是再正常不过的。 对于老白的说法,记者联系了刘蟾女士,她回覆称:因为我父亲最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他的家庭中,所以不想评论,以此婉拒了采访。 “夺母”风波后的对峙 这场官司从2005年底开始,一直持续至今,历经了几番上诉和撤诉,原告人和被告人也数次调整,将之比作马拉松式诉讼毫不为过。 被告有五人,即上文提及的白庭荫夫妻、傅伟明和两家拍卖公司,原告则是刘豹、刘英伦、刘麟、刘虬、刘蟾以及已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夏伊乔老人。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侯杰说,夏老成为原告、打官司未必是本人意愿。这位老人自1996年12月23日患中风后,2002年起出现轻度智能障碍。如果她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子女中的任何人成为其监护人,都将在诉讼案中处于有利地位。于是,原告之一的刘蟾首先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夏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5年11月,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医学鉴定:夏伊乔被诊断为老年性痴呆,当时的卢湾区法院据此认定夏老确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刘蟾在申请获得支持后,即以夏老监护人身份将其增加为原告。 但同样是夏老亲生女儿的刘虹,随即另在卢湾区法院立案,对夏老的监护权提出异议,要求确认她本人才是夏伊乔的法定监护人。 在夏伊乔众多子女中,仅有她一人常住上海且拥有上海户口,其他子女都定居于上海以外。而且当时,她与母亲共同居住,因此她的代理律师认为从各方面而言,刘虹最适合担任母亲的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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