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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后 中央权力结构或有变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31 10:13:37 |
纵向的第二个方面是央地关系,也就是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划分。可以看看《决定》的具体内容。在立法上,要求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在执法上,要求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在司法上,司法权早在之前就已界定为中央事权。 说了这么多,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强化中央权威。事实上,在改革进入“深水区”阶段,“硬骨头”要啃,“险滩”要涉,没有足够的中央权威,改革是没法落实下去的。同时,中央的权力也并非没有约束,这个约束就是法,也就是说,即使中央要推进改革,也是要按规章、法律来办事。 从纵向结构来看,中央将承担更多的法治责任。与之配套的财税体制改革,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配套的原则,或有可能强化中央财政收入。 再从横向结构来看。四中全会将立法和司法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与立法权相对应的,是人大。人大将成为主导立法的核心机构。立法权重要性的提升和对宪法解释的强调,也将使人大摆脱“橡皮图章”的尴尬, 人大的立法、监督作用将落到实处。 而司法权,被公检法三家共享,外加政法委,政法委书记在退出政治局常委之后,一度被外界视为降格的标志。实际不然,在不少地方,政法委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仍属于常委。只是政法委书记与公安局局长,两者不再由同一人兼任。这次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更是肯定了政法委的作用,确认了政法委在地方不会降格,亦不会取消,只是工作重点有所转变,不再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而是主抓政治。而公检法三家,则将拥有更大的独立性,在独立取证、办案、审案方面,将会受到保护。 政府方面,行政权力约束越来越紧。从权力清单,到责任清单,四中全会以中央决议的形式确认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和公开透明; 前者使权力有了明确的目录依据,而后者则使得监督更为严格,问责更有针对。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政协。与习近平在政协的讲话相呼应,《决定》要求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政协的作用将会增强。(文/林亦辰) 原标题: 党媒解读:四中全会后 中央权力结构或有变 2014-10-30 09:11:27 来源:海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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