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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70年大限”如何破?需顶层设计

http://www.CRNTT.com   2016-04-29 17:44:41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等业内人士认为,《物权法》经过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尽管存在不完善之处,但不应由地方政府任意解读。一些地方政府以《物权法》规定不明确为由,对业主收取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实质上在没有上位法许可的情况下,凭空增加收费,明显违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施政原则。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以“温州土地使用权撞限”事件为契机,将当时《物权法》制定时悬而未决的事项加以明确,为今后提供解决框架。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涉及上亿群众切身利益,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完善相关立法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切实加强公众参与和专家认证,使民众能充分参与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中来,做到于法有据、百姓认同。

  专家认为,温州等地出现的“20年土地使用权撞限”事件与当时土地出让制度不健全有关,是特殊时代背景下的特殊产物。由于大部分住宅仍是70年产权,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续期会发生在未来50年后。对于“70年大限”问题,应以当前的社会稳定、经济稳定和政治稳定为底线,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长期需前瞻布局,切实维护国家长远利益。

  张宝义等接受采访的专家普遍认为,温州、深圳、青岛等地出现的20年产权住宅到期现象,具有一定的历史特殊性,且涉及的房屋数量较少。建议出台全国性规定,对当时因政策不完善原因导致的20年土地产权现象实行“特事特办”,业主以20年前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补齐土地价差,或借鉴深圳市做法统一无偿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

  专家建议,“70年大限”到期后可对土地使用权续期实行“象征性收费”,或无偿顺延,并统筹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来最终解决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陈杰认为,作为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的重要成就,我国居民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有恒产者,免费续期无疑是惠及绝大多数民众的利好政策。可以象征性收费实现续期,将土地使用权续期与房地产税改革相结合,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原使用人可以自动延续,但需要按照年度每年根据所评估住宅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以此填补地方土地财政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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