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战略透视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 
两岸统合实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http://www.CRNTT.com   2010-06-06 00:23:39  


 
  两岸在“主权、治权、权力”方面的三个现状为:第一:两岸现行的“宪法”都是一中宪法,其“主权”与领土宣示所及的范围重迭;第二:两岸各自在其宪政秩序下行使互不隶属的治权;第三:两岸在物质的权力上,的确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大陆在国际上各方面的影响力正与日俱增,两岸有形国力的差距也在加大之中,不过台湾在某些软权力上,当然也有着一定的优势。

  在上述的事实现状认知下,我们认为主张“整个中国”乃是由两岸共同组成,其“主权”属于两岸人民所共有与共享,而两岸则是整个中国内部的两个平等(但不对称)之宪政秩序主体,未来宜用两岸共同体的方式来建立框架,推动和平发展的路径。

  对现状要有共识,对未来的走向也必须要有共识,才真正能够保证两岸和平发展。我们主张两岸从签订和平协定开始,透过种种对“宪法”具有拘束力的协议或是共同体的建构,来逐步搭建起一个可称之为“第三宪”的框架,也是北京所称的“一中框架”。第三宪可以、但不必然是一本成文“宪法”,它可以是与现行两岸的两部“宪法”一起,来共同维系整个中国的“主权”与领土的完整,并保障两岸人民都能共享中国主权,共同来治理整个中国的一个桥梁式的法律架构。至于未来两岸是否要逐步让这第三宪取代原有的两宪,以成为一个“一中一宪”的中国,则可以视在“一中三宪”的框架下之统合过程而定。总结地说,“一中三宪、两岸统合”既保障了两岸和平发展的过程,也为两岸走向统一的目的,开辟了一条具体且可依循的道路。

  基于以上的认识,草拟两岸和平发展基础协定草案如下: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