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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政治开万世太平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3-08-30 11:43:17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阐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宪法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2】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没有能够解决历史周期率问题,只是提出这个命题,并给出了一半答案“民主”,但并没有切实实践民主。以邓小平同志为首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为解决这个历史难题,给出了另一半答案“法制”,并为民主法制付出了巨大努力,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真切希望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也应该能够解决。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把“法制”上升到“法治”的高度,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明确提出“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概念,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自然就产生“宪法政治”,宪法政治已经跃然纸上。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再次提出历史周期率问题,警示全党全国,切实研究解决这个难题。提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经过几代领导集体的艰难探索,关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支配,使共产党可以长期执政、国家可以长治久安,答案应该说已经非常明确,那就是“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切实建设社会主义宪法政治。下面的问题就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宪法政治,有无决心、意志、毅力和魄力,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把宪法政治建设切实抓起来,一直到最终取得成功。

 五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的精神和党的十八大报告,目前我国宪法政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如何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首先,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其次,如何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统一。作为执政党,党必须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具体而言,包括:第一,如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如何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如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第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第三,如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如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些都是我国宪法政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破解历史周期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制度和体制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能够得到成功解决,我们就能够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和长治久安。

  二是如何建立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他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其实,胡锦涛同志2002年在纪念宪法施行2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也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确保宪法的实施。要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坚决纠正违宪行为;要切实履行解释宪法的职能,对宪法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落实。”

  1999年1月江泽民同志也明确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都不能滥用权力。一定要十分明确,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这方面,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宪法实施的有效保障,包括健全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开展对宪法实施的经常性检查监督,及时地纠正违反宪法的现象,切实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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