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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敏:周永康案的反思与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15-03-12 11:44:55  


 
  二、从周老虎入笼反思政法委的去留

  过去多年,无论党内党外,无论官场还是民间,对于政法委的非议从来没有停止过。批评意见集中起来就是一点:应当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真正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随着周老虎的垮台,现在是到了应当认真考虑政法委去留的时候了。

  由政法委员会统辖各级司法机关这一制度设计,举世无双,这个制度相当特殊,表现在:

  其一,在历届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党的中央领导机构除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之外,只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曾规定有“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新老交替的一种过渡,在完成历史使命后已由十四大宣布撤销。党章中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央政法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

  其二,在建国后制定的4部宪法中,也从未设置过“政法委员会”。宪法只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并未规定在公检法之上再设一个专门机构来统管三机关。

  其三,由政法委统辖各个政法部门,并以“党内联合办公”的方式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协调”,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这种做法是“以党治国”的极端方式,它违背诉讼规律,也有损党的形象,不但不可能保证司法公正,而且极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政法委员会是游离于党章和宪法之外的“潜形”机构,但又是具有极大权力的实实在在的机关。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便于统一行动,提高效率,增强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其弊端是缺乏党章和法律依据,协调定案减弱了互相制约,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实践证明,由政法委统管公检法三家,并不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好形式。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他还特别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周永康落得今日之下场,再一次佐证了上述论断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周老虎入笼为政法委的改革提供了难得机遇。权衡利弊,从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角度考虑,应当切实贯彻“依法治国”与“依宪执政”方略,将没有党章和宪法依据的政法委员会予以撤销,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如果不革除体制方面的弊端,不着力推进法治建设,不彻底改变人治的传统,换一个人被提升到周永康那样的高位,还可能出现一人独断横行却被万人狂热吹捧的局面,如果只是把大老虎关进笼子,他的那一套衣钵却继续被奉为法宝,那么,中国的法治建设就没有希望。

  对政法委员会统领公检法三家的体制进行改革,事关重大。考虑到现实国情,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应稳步实施,建议分两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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