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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敏:周永康案的反思与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15-03-12 11:44:55  


 
  第一步,撤销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它们并不负责制定方针政策,主要是协调定案),只保留中央政法委(可改称“政法领导小组”),其任务是协助党中央研究和制定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政法干警的培训和考核;防范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滥用职权。除了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如薄熙来、王立军以及周永康之类)和部分涉外案件外,对于普通刑民事案件不再进行协调,以保证公检法机关依法各司其职,互相制约,避免可能发生的冤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第二步,试行一段后,创造条件,在适当时机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使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落到实处。

  有步骤、分阶段撤销各级政法委员会,并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各级公检法机关的首长和骨干全是共产党员,各部门都设立党委以保证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没有必要在三机关之上再设个婆婆去干预司法,何况由一个于法无据的机构统管政法各部门,名不正,言不顺。撤销各级政法委,只是改变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方式,放手让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表明执政党真心实意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宪执政”,从而取信于民,它必将加快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也会大大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赢得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者崔敏为法学教授) 来源:炎黄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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