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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ECFA两岸特色 如何双赢

http://www.CRNTT.com   2010-01-08 00:38:51  


 
  ECFA的“两岸特色”凸显谈判空间

  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座谈会讲话中主张:“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与“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程,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对于胡锦涛主张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温家宝在2009年3月“两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两岸要尽早协商签订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定,并且建立适合两岸特点的合作机制。”对于“适合两岸特点”则主张包括“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适应两岸经贸交流的需求”,以及“适应两岸经济贸易的特点”。

  就“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而言,因为大陆以两岸“和平发展”作为达成“和平统一”最终目标的策略,新政府上任后,大陆强调搁置“一中”原则等政治争议,希望在“九二共识”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岸经贸文化交流。在推动顺序上采取“先经济、后政治”、“先易后难”、“经济为先,循序全面发展;互信为重,逐步破解难题。”以建构两岸和平发展框架。

  因为目前两岸已经全面落实三通,因此“推动经济关系正常化,并促进经济合作制度化”成为当前重要目标。在此目标下,大陆强调ECFA纯属于“经济议题”,希望不要涉及政治议题,或是与第三国之关系。

  至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大陆则强调“对于涉及台湾同胞利益的一些国际组织,会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温家宝有关“适应两岸经贸交流需求、经济贸易特点”之主张,则类似CEPA五项“磋商原则”中所称“适应两地经贸关系发展的趋势,考虑两地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的要求,当前与长远目标相结合,达到互惠互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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