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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的血汗奇迹

http://www.CRNTT.com   2010-05-20 0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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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辉:“血汗工厂”辨析

2010年01月20日05:25经济观察报 作者秦辉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劳资关系”和劳企关系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引起激烈讨论,中国的“劳资关系”问题由此成为公共舆论关注的热点。其实这个问题一直就有,只是在过去“公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时代,“资方”被认为不存在,所以也就无所谓劳资关系。其实,现代劳资关系就是劳企(劳工与企业管理当局)关系。因为在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模式下,即便在如今的西方私营企业,本来意义上的 “资方”即资本所有者(股东)通常与劳工也不发生关系。股东通常是与经理人,而不是与工人进行利益博弈。这次金融危机中 “不受制约的经理人坑了股东”的现象就很突出,人们抨击的所谓“华尔街乱局”,通常也不是指华尔街那些大型跨国公司的股东在“剥削”他们的雇员,而是指那些经理人不负责任的冒险行为害苦了他们的股东,即全球投资者。 

  而在企业中,与工人打交道的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其成员并非 “资本家”,但他们与劳工的利益区隔也是很清楚的。在这一点上,国企、私企并无不同。尽管由于国企的“股东”(全体国民或全国纳税人)与经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加模糊,制约经理人更加困难,因而经理人捉弄“股东”更加容易,在垄断状态下通过汲取“股东”的资源给“内部人”谋利的机制可能会淡化其内部的劳企博弈——就像华尔街那些主要不是靠“剥削”员工,而是以“吃”全球股东为能事的大型投资公司,尽管全球股东被捉弄得怨声载道,公司内部的劳企关系却通常都不错一样。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这种垄断条件的一般国企而言,其劳企关系就像一般竞争状态下的私企一样,其双方利益的区隔与博弈是不能忽视的。尤其是在前几年的“抓大放小”中,很多这种国企被当作包袱丢给了社会,这个过程中的劳企关系就更容易尖锐化。去年的“通钢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事例。 

  当然,利益区隔并不是利益的完全对立,更不是“你死我活”、“谁战胜谁”的问题。作为一个诸要素(资本、劳动、知识、管理能力等)持有者的利益合约,企业如果在“你死我活”的内斗中垮掉了,对谁都没有好处。因此“阶级斗争”与“阶级合作”其实是一件事情的两面,而这件事情就是劳企之间的谈判、讨价还价和立约。这也是无论国企还是私企都不能回避的。 

经济周期与劳工权益的悖论 

  但是我们过去总是习惯于 “一切行动听指挥”,而不习惯于谈判。以前的国企是如此,搞市场经济了,一些私企(尤其是有权势“靠山”的企业)也还是如此。于是我们的劳资关系或曰劳企关系如何“理顺”,一直是个问题。新《劳动合同法》注意保障劳工利益,这应该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进步。但它的办法并不是确立劳企谈判的规则,而只是单纯强化政府部门对劳企双方的管制权力,力图越过劳资博弈而直接以“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方式来安排劳资关系,这自然难以行得通。 

  然而这个立法的确促进了社会对劳企关系的思考。就在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香港一个大学生社团发表调查,指斥内地著名民营企业玖龙纸业是“血汗工厂”,顿时引起各界强烈反应。在为玖龙纸业辩护的声音中,“广东省工会”的声音尤其特别。由于其后“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萧条,为刺激经济保证增长而减轻企业压力的呼声兴起,本来就有缺陷的新《劳动合同法》似乎进入了冷藏状态。关于“血汗工厂”的讨论也一度淡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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