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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为什么会有黑社会

http://www.CRNTT.com   2010-07-20 10:20:56  


 
  其次,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够在一个地区发展起来,往往离不开来自当地某些政府部门的“保护伞”对其的庇护与纵容。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公开的案件都有涉案官员被暴露,显然,“官黑勾结”已经成为当前中国黑社会快速发展和蔓延的一个重要条件。早在2001年,浙江省警方破获的张畏犯罪团伙就有涉案党政机关干部42人,司法机关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2005年被摧毁的福建陈凯犯罪团伙牵扯出各级政府官员113位,其中包括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和市委秘书长等高官,涉案官员遍布公安、法院和国有银行系统。《瞭望》新闻周刊2006年1月亦有文章披露,在侦破辽阳系列涉黑大案时,共有64名党政机关人员涉案,其中一半是警察,其余还包括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和银行工作人员。此次重庆打黑,更是揭露出以文强为首的一大批政府官员,特别是公安系统的工作人员长年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人。

  最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大量形成,也与社会分化出越来越多生活无着人员有关。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推进,尤其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分流人员及其家庭承担了较多的改革成本,加上部分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却无法找到就业机会的农民工,他们共同构成了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进入新世纪后,由于腐败和垄断导致的贫富严重不均,中国出现了收入分配加速分化的现象,缺乏机会、个人处境改善无望迫使许多贫困人员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走上涉黑犯罪道路,成为获得“血酬”的暴力提供者。据报道,河北林润良黑恶团伙20余名涉案人员中有近半数为无业人员,其余还有下岗职工和农民;而吉林展文波涉黑案中,19名犯罪嫌疑人有2/3是无业者和农民等社会底层人群。

  由此可以看到,中国转型时期黑社会的产生,甚至一段时期出现严重化趋势都和转型时期的制度缺陷有重大关系,特别是与法治缺失的关系最大。在转型中国,法治缺失突出体现为法律还无法形成对各级政府行为的有效约束。从前面的案例可以看到,各级政府并未充分履行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维护者的角色,在反垄断监管、推进金融市场建设和金融监管、产权保护、合约履行和提供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作为;然而,它们又依然掌握了太大的经济权力,在土地、矿山、资金的配置和市场准入、税收征管中处于决定性的地位,往往又有太多不当作为。近年来,尽管中国在宪政、民主和法治建设方面已经有了明显进步,然而尚未达到社会可以依据法律对各级政府上述不作为和不当作为行动进行及时而充分问责的地步,当然更加谈不上可以提出改正意见,并且监督、敦促政府取得实质性改变。因此,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这些根源性问题也就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

  治标还是治本:这是一个问题

  对于黑社会这种反文明现象,作为文明社会代表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坐视不管。2000年年底,中国中央政府第一次组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06年又再一次开展了更加严厉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据报道,2006年2月至今4年来,全国共成功打掉1300多个涉黑组织,铲除恶势力1459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万余名,破获相关的各类刑事案件11万余起。数字上的成绩不可谓不大,事实上,持续的打击对于缓解黑社会的负面影响,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恢复民众对政府的信心都起到了显著作用。

  然而,打击黑社会的专项斗争如果没有建立在消除形成黑社会的各种根源性问题上的话,便难免变成治标之策,甚至使我们陷入颇为尴尬的局面中:比如,打黑行动似乎变成了“割韭菜”行为,打一茬长一茬,而且长得似乎比打得快。根据重庆市的官方介绍,2001~2005年4年间,重庆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7个,逮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05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33起;2006~2007年两年间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8起,打掉黑恶势力团伙251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836起;2008年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8件,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03个。又如,打黑英雄频频变成打黑对象,打黑行动戏剧化。此次重庆打黑的重点对象文强正是2000年抓获黑社会性质逃犯的英雄人物;更为戏剧性的是,2009年在打黑行动中立功而升职仅两个月的一位干警竟然在几天前查处重庆希尔顿酒店涉黑涉黄案件时被定性为“保护伞”而被停职。再如,打黑过程往往强调公检法联合办案,容易出现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这些有违法治原则的现象不但受到社会及法律界的严重诟病,而且与打黑的本质目标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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