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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签订FTA的务实空间

http://www.CRNTT.com   2010-08-06 11:29:23  


 
  对此,日本总和研究开发机构(NationalInstituteforResearchAdvancement,NIRA)理事长伊藤重元教授表示,台日间可能进一步推动之经贸议题,首先为贸易便捷化(如海关信息交换等),其次包括如动植物与食品检疫、产品技术标准与符合性评估程序等之调和,因此台日若以堆积木方式推动个别经贸协定,应仍有一定之空间。

  当然,“中国因素”仍然是各国与台湾签署FTA的主要障碍。例如之前大陆外交部表示“反对其邦交国与台湾发展官方性质协议”,以及2000年2月大陆公布“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更主张台湾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的名义参加WTO为‘特殊安排’,并不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仿效的模式”之坚持。

  然而,2010年6月30日大陆国台办主任王毅接受台湾媒体专访时说,台湾如和外国签署FTA,涉及台湾国际空间问题,有一定敏感性和复杂性。针对台湾出于经济发展需要,希望跟其他经济体签署经济协议,王毅表示理解;他认为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并保持良性互动,不断增进互信过程下,一定可以找到切实可行解决之道,他以“合情合理对待,务实妥善处理”两句话,表达对台湾与他国签订FTA的态度。

  此外,大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2010年6月30日也表示,在不违反九二共识,台湾与其他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FTA),可以做合情合理安排。上述说法显示两岸签署ECFA之后,台湾洽签FTA的“务实空间”。而且2008年12月大陆领导人胡锦涛在六点讲话中曾指出:“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因此,美方官员表态台湾有权谈判签定FTA和王毅“合情合理对待,务实妥善处理”的说法,都显示在“法理”上,台湾与美、“中”等WTO成员一样,台湾只要与其他WTO成员双方达成绝大部分贸易之关税及其他限制贸易,以及“涵盖相当之服务部门”之经贸协定,并分别通知WTO,即可洽签FTA,这是大陆无法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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