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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障农民工纳税人的权利

http://www.CRNTT.com   2012-08-07 11:08:36  


 
  在所有的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增强其“纳税人意识”,税人对政府如何使用税收的问题也最为关切。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纳税当中,有助于建立纳税人主权的意识,从而在根本上实现宪政转型。这即需要政府在扩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的同时,要将流通领域的税收大幅度削减,将间接税为主的体制转变成为以直接的个人所得税为主的体制,而不是片面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范围。

  税收虽不是扶贫帮困,但非正规就业的减免税控制过于严格,于国于民均不利

  原本,如果按照税收自身的性质,依法纳税是个人的法定义务而非“扶贫帮困”,救济则应依靠民政福利及财政补贴等其他形式。但根据目前中国的企业居民税费负担高达30%左右,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水平。过高的税收负担和过于严格的减免税政策,加重了企业和非正规就业的个人的负担。尽管1994年以来,中国相继出台了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但对产业的扶植性税收优惠则相对较少,对特定群体的减免税制度则更为苛刻,例如把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大学生、城镇结合部的“农转非”人口排斥在外的“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等等,不仅违反了市场经济,更无助于民众公平税负的要求。


  □ 结 语:作为当前中国最大数量的弱势群体,相比一再强调农民工的“纳税义务”来说,如何使个人所得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而非“夺泥燕口”“削铁针头”,才是真正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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