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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三)两岸政治协商谈判的基本路径

  尽管两岸实质的政治谈判还要走很长的路,以现有的两岸关系,双方并没有进入实质的政治谈判阶段,但是大陆作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负有重大历史责任的重要一方,未雨绸缪,提前规划则是必须的。两岸政治谈判的进程是分阶段进行的,两岸政治谈判的阶段性前瞻作如下描述。

  一是预备阶段。程式性准备、民间智库各种谈判方案的设计,预备阶段最重要的是要营造政治互信。

  二是初始阶段。开始进入实质性商谈,初始阶段要保留置各自的宪法立场,寻求新的妥协之道,而决不能在政治谈判中形成两岸宪法的对决和冲突。所谓留置立场,其含义是,未放弃既有立场,避免造成违宪,但不以自身宪法立场强加对方。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对各自宪法立场的搁置,才有可能搁置争议。双方的宪法立场以各自陈述,各自表明的方式予以彰显。双方的各自陈述和各自表明立场的法律基础当然是两岸的宪法。

  三是进展阶段。即有所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两岸的政治谈判的进展阶段是表明双方在国家统一目标上的共同意愿,在各自的宪法立场留置之后进入新的谈判阶段。在这一阶段,需要继续搁置各自的宪法立场。在表明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两岸依据各自的宪法,都主张各自是中国的主权代表的立场之后,双方对对方的立场以认知方式表示理解和尊重。认知不同于认同,所谓认知方式,简明之,就是“知道了”,因彼此立场均无弹性,争议仍达不成共识。双方对彼此的立场的内涵并不认同,而对所持立场的本身予以认知理解和尊重。这是公开争议立场,对双方人民均有政治交待。

  四是持续阶段。即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继续推进。在两岸政治协商谈判的持续阶段,以求同化异方式,着重表明双方的共同点,共同表明推进国家统一的政治意愿,以主权共享代替主权之争,可以作为持续阶段的谈判目标。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或国家)的表述,是两岸共享主权的表述,也是两岸应当达成的政治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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