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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岸未来政治谈判与两岸宪法的博弈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00:17:46  


 
  (三)应当批判和警惕的台湾现状独立论

  谢长廷先生接受“宝岛新声广播电台”主持人郑弘仪专访,郑追问谢,提出“宪法”各表是否已经放弃独立?谢长廷指出,民进党创党初期根本没有提到什么台独,是一些台独黑名单从美国回来后,才提到要建立“独立国家”。但现状已经独立,根本就不用再强调。谢指出,台独做为运动有其背景,但过去三次大选民进党从没有以台独当过选举诉求,连陈水扁也没有。谢先生回答的基调仍然想“模糊”,但是还是说出了现状独立论。

  台湾的诸多政治人物,在“一中”和台独之间,经常以“台湾现状独立”说事,不情愿认同“一中”,也与台独有所区隔。包括蓝营政治人物,也时常在“中华民国”和台湾之间转换主体,意在表述现状独立论。笔者以为,大陆应当明确界定现状独立论属于台独论述,现状独立论是大陆坚决不能认同的。

  两岸关系的宪政内涵

  (一)两岸宪法事实上的并存

  两岸宪法的承继是法统的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宪法序言的这一段表述,是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民国宪政继承的关系。新中国的成立,是国家政治制度内涵的变化,而不是国家的灭失。从台湾为一方看,依“中华民国宪法”,国民党失去大陆政权,中国仍在,只是“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迁台,所以,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台湾视大陆成为沦陷区,台湾则为自由地区。以法统论,“中华民国宪法”在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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