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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立法规范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24-05-14 00:02:00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以法治力量护航大湾区发展

  立法(legislation)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法治文化提供硬性基础的同时,也是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立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价值引领,促进和激发法治文化建设。一方面,法治文化是立法的依托和价值基础。在法治原则指引下的立法,可以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法治文化也是法律的内在精神和基本原则,法律规范需要广大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思想文化作为支撑,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前提。法治文化还是立法有效性的重要内在供给,保障立法目标得以实现。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立法也能够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驱动力,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法治进程。

  粤港澳三地在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和法治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异〔33〕,导致三地在立法方向和方式上存在分歧,使三地在交流和合作过程中存在观念和认知障碍,制约大湾区在法律体系和制度上实现更紧密融合。为缓解这样的困境,推进法制融合,本文提出“法治湾区”这一指标(KPI)作为整合三地不同法治理念的标杆和目标。〔34〕“法治湾区”不仅是大湾区建设的管治理念和制度基础,更是大湾区建设的目标追求。〔35〕除了通过提高法律位阶并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指引(硬指标),完善法律框架和增强法治保障,建设“法治湾区”必须加强软指标,〔36〕强化法治理念的契合,稳定建立起湾区法治文化。这需要形塑各地方及公众对“法治湾区”这一综合性目标的意识,并制定法治水平、法治稳定性、法治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具体、可量化的评核标准;按周期评价大湾区各地的法治进程。同时,寻求统一的湾区法治文化和价值共识,搭建共识的桥梁,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建设。

                           四、总结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启动至今已有五年,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也更加复杂丰富,这为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大湾区建设一方面要借助“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也需要克服其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潜在冲突,如何把“制度之异”变为“制度之利”值得持续探讨和研究。本文经实证分析,发现大湾区各城市的立法工作存在着一些值得关注的特点、局限性和不足。突破旧有思维框架与限制,以创新性举措构建一个更加开放、有效的区域发展新模式,是当前和未来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地发挥各方优势,为区域整体发展创造协同效应,应以中央统筹与区域协调互补互促、软硬法治力量相结合的方式优化法律与制度,打造“法治湾区”。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研究”(23ZDA121)课题组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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