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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过去威权时代的司法对人权的保障非常有限。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个问题逐渐被重视。所以司法改革乃时势所趋,无可逃避。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由民间发动召开司法改革会议,并去请见当时执政的李登煇,邀请李登煇以“总统”的高度亲自召开“全台司法改革会议”。李“总统”怕被说成干涉司法。我们跟他讲,司法制度、司法体制的改革跟干涉司法没有任何关系,干预案件才是干涉司法。但他太客气,因此责成“司法院长”来召开。

  施院长没有召开成,这个过程我不讲了。换了翁院长,他积极地推动,所以才有1999年的“全台司改会议”。当时参加司改会议的成员,大概有125位,其中半数来自民间背景,而且议题的设定、议事规则是民间代表跟政府官方代表(也就是“司法院”主导的),是平起平坐的筹备和讨论。因此这个司改会议在当时来讲是非常难得的。过去没有,将来也不容易有(我不敢讲绝对没可能),但还是有必要性。

  这次司改会议是全面性地检讨台湾的司法体制,因此翁院长的时代,是根据这个采共识决(有反对就不能达到结论)的方式的结论,排出执行的程式时间表,照本操作。1999年以后十年来的司改,是按照这样来操作的。改革的大方向,简单讲是司法的民主化,也就是目标是要让人民进出法院、司法体系要有尊严。简单讲,要有尊严地走进法院,有尊严地走出法院。这是理想目标,定位是司法为民。再来当然是要深化并且贯彻审判独立,并且要提供给人民优质而有效率的现代化的司法服务。

  十年来,这几个方向都做了,有一定的成效。就以民主化来讲,大家如果有机会到法院去,改革以前一到法院感觉森严得很,现在法院的味道已经是非常的民主化、人性化了。甚至于要求到法庭上席位也都改变了,完全采取当事人对等,检察官跟被告一样对坐着,不是像以前的高高在上。而且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都可以坐着陈述,不是一定要站着讲。被告也可以坐着陈述,而且被告可以接近他的律师,坐在律师的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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