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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论坛:台湾司法现状与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十多年前“司法改革会议”的执行成果,我是不看好。也就是说,过去的司法改革,都是在程式法上或者组织法上去改。程式上搞得很复杂,我觉得并没有针对问题。刚才范秘书长讲的,我很同意,就是“人的品质”。怎么样去改善执法者的品质呢?刚才提到“法官法”淘汰不良法官的机制,引进法官的多元管道,当然都可以做,但是其实很多是马上就可以做的。

  现在的各级法院首长,好像都不管事,藉口“审判独立”,院长都不管事。其实,哪一个法官乱七八糟,我们律师界都知道,也反映过,但是作为首长,他还要说什么交给人事评审会处理啊!可是推给人评会就是不能解决问题。还说要等“法官法”立法。我说,不要再等“法官法”,马上给首长power,可以用行政调动来处理。

  我记得我们任职那个年代,首长是很有权威的,你可以说他很专制,但是今天我们可以取其长、除其短。比方说,这个法官,我们律师界已经给你反映了,律师最清楚嘛,律师站在第一线,哪一个法官在搞什么名堂,好法官、坏法官,我们反映给你院长,你院长可以“奖善惩恶”,把这个人调到别的地方行不行?地区上的调动,是马上可以做的,不需要“法官法”。或者说,这个人办刑事案件诱惑比较多,大家比较会来请托、送红包,把他调到家事法庭或民事执行处好不好?职务调动和区域调动,是马上可以做的,为什么还要等“法官法”的立法?何况“法官法”里面规定,你若要去告这个法官不适任,还要举证,怎么来得及?

  还有,就是执法者的教育。司法官训练所养成教育也好,在职训练也好,我觉得读法律条文是不够的。有一些人文涵养,我们古圣先贤很多有关于执法者应该有的那种人品、那种人文素养,大家再拿来好好读一下。有的人说,读了也没用,我觉得大家读了再反省一下。比方说,孟子说:“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欧阳修《泷冈阡表》,“我求其生而不得,死者与我都无恨也。”这种古训大家好好再来读一读。

  我举一个例子,苏建和案,这是一个司法改革沧桑的缩影。当时判决死刑确定以后,我们律师认为是冤枉的,应该平反,但那个“最后事实审”判他死刑的庭长还召开记者会,说“我没有判错,我怎么可能判错呢?”。我认为这种法官心态,正是司法问题的症结所在。假若我是那位庭长,我会说:“当时我判的时候,就卷内的证据,我的心证认为他是有罪的,所以就判他死刑了;可是今天听到你们说他冤枉,我想如果有无罪的证据能够提供出来,启动再审程式给予平反,我也乐见,我也不希望因为我的误判而让苏建和等三人遭误杀!”执法者这一份心,就是一个司法改革的关键,只在一念之差而已。

  黄辉珍:谢谢许“国策顾问”。接下来请太三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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