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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成关:中国基层权力“家族化”危机

http://www.CRNTT.com   2013-08-21 11:22:32  


 
  二是高层民主丰实,基层民主不足。

  中国存在着从中央到县乡的各级政权,每一层级都有相应的民主形式,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民主有基层民主与高层民主之分。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我国高层民主的形式日益丰富多样,从党内民主到人民民主,中央高层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表率。民主选举方面,近年来,从每一年一次的两会到五年一次的党代会,代表和官员选举的差额率在逐年加大。据统计,十八大代表选举的差额率高于15%,超过了十七大的10%,而中央委员选举的差额率也高于9%,超过了十七大的8.34%;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形式则日益多样和透明;民主监督方面,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八项规定更是深受社会的好评;正是因为这些善政,中央政府赢得了人民的高度信任。相反,在我们基层政权中,民主的效率和效果却大打折扣,从网络和社会的反映度来看,民众对基层官员的不信任度日益偏低有的甚至降低到了冰点,基层官员的腐败也呈高发态势。一方面,受传统政治文化中“郡县制”思维模式的影响,部分地方官仍抱有天高皇帝远的观念,以“小王国”首领的姿态掌控并随意运用手中的权力;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民主实践的不深入或不彻底,权力特权化、私有化的现象也随之不断出现,有的甚至违背歪曲中央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基层权力家族化现象不足为奇,而如果这种现象日益弥散,将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稳定产生极大的威胁,“基层不牢,地动山摇”指就是这种问题。从实践看,在政治生活中,理想的状态是公民对各级政府都信任,唯有实现基层民主与高层民主的上下联动和一致,才能降低人民权利遭受挤占、损害甚至剥削的程度。

  三是民主愿景怡人,法律突破不足。

  民主和法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无论哪个国家、哪个阶段、哪种民主政治模式都离不开法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描绘了美好图景,催人奋进,但作为民主保障的法律建设却略显滞后和动力不足。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理念,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可以说,我们已经具有了多样而充实的法律法规,但在某些关键领域的突破还不够,尤其是涉及到利益集团的法律修订推进缓慢,如加大死刑力度,提高腐败的成本等,这就给权力的私有化或家族化留下了很多漏洞、回旋余地甚至盲点。

  制约体系的欠缺。

  毋庸置疑,基层权力的家族化与我们国家权力制约体系的不完善是分不开的。

  首先,人大制约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监督制约机关,其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约手段不足。人大现有制约手段主要限于视察、处理申诉、审议报告、一般性执法检查及督促对违宪、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等,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并不能形成完整和经常性的有效影响。二是制约权限不足。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党领导和决策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这就使得同级人大还不能取得与同级党委的平行地位,也就使得其尚不能充分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人大的权力被“橡皮图章化”,从已经揭露的权力家族化现象也可以看出,大部分都来自媒体的曝光和民众的举报,而来自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动督责甚少,其制约力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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