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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讲述真实的台湾(上)

http://www.CRNTT.com   2011-04-24 09:29:03  


 
  至于“品质”,则是公视对节目的基本要求,宁可收视不佳,绝不能粗制滥造。但是,如何在效率与品质之间求取平衡?在必要的支出与应有的节约之间拿捏妥当?可就是一门大学问。公视基层同仁屡屡强调,节目制作有其必经的流程与必需的人力,随意减省会影响工作品质;若干公视董事或社会舆论则要求,商业电视能以较低经费制作节目,为何公共电视不能?行政管理者夹在其中,有时不免动辄得咎。

  记得部分董事曾要求我进行相当幅度的人事缩编,幷且以十倍的速度大幅翻升收视率。但工作经验及价值判断告诉我,这个要求虽然方向合理,却错置目标,几可谓“不可能的任务”,弄得不好,可能衍生无穷的后遗症。因此,我提出人力盘点作为编制调整的依据,幷将收视率纳入KPI(关键绩效指针)加以管理,最终得到董事会的认可。实施结果,我缩减了20名人力,幷提升了全频道的收视率与员工的年终奖金。遗憾的是,绩效与年终奖金联动的机制始终得不到工会的认同。

  避不开的政治漩涡

  不过,对于在台湾民主化过程中成长的公视来说,它最大的营运难题恐怕不是节目的绩效,而是政治的漩涡。“独立性”是全球公共电视运作的基本规则,意谓公视唯有独立于商业与政治干扰之外,才可能成为“公共”的电视。因此,在台湾,每当有人问我公共电视是什么样的传媒时,我常常从“公共场所”的譬喻谈起。

  众所皆知,公共场所是寻常人可自由进出之地,供大众使用,亦为大众服务。世界各国公共电视的运作精神与此相仿,它们以所有人民为服务目标,也提供人民最基本与最必须的内容,譬如公正不偏的新闻信息,多元优质的节目服务等。但是,公共电视之所以是“公共”的电视,犹有超越此者。它不只是民享的电视,同时也必须是民有、民治的电视。换言之,公共电视不只是为公众服务的电视机构,还是一个公众所有,公众治理的电视机构。它以公正、公开方式选出的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公众监督公视的作为,而非由政府直接治理、直接经营。

  台湾公视的董事会成员由行政院长提名,再交由立法院各政党所推派的社会公正人士审查,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才能获得通过。在台湾鲜有政党能够拥有四分之三以上席次,因此,此项制度的设计原意在于公视董事必须是各党各派都能接受的人选,藉以保障公视的独立性。不仅如此,台湾的公共电视法明白规定:公共电视属于国民全体,其经营应独立自主,不受干涉。为了避免新闻受到不当干预,该法尚要求总经理须与新闻部门的代表签订制播公约,保障新闻专业自主。

  尽管如此,台湾的公视仍不时会碰到政治暗流,如果主事者不能坚守原则,幷运用智能化解,轻者受皮肉之伤,重者甚至有伤筋动骨之虞。我刚到公视服务时,就碰到一桩“政治风波”,起因于公视的音乐节目播出知名音乐人罗大佑以强烈人身攻击性歌词,批评前“政府领导人”李登辉的讽刺歌曲,遭到台联党的强烈反弹,要求公视到立法院说明、道歉,幷处分相关同事,否则冻结与删除政府捐赠的经费。此事虽以间接表达歉意,但不接受其他要求的方式降低政治的震荡,但仍引发后续争议,包括有人认为公视不应表达任何形式的歉意等。

  由于议会政治的运作,公视最常遇到的“政治困扰”之一,就是来自立法委员的各种要求,其中尤以人事或节目的“建议”为大宗。曾经有位立法委员借审查政府捐赠公视经费的场合,在立法院足足质询我12分钟,且几乎不让我有说明的机会。许多人不明所以,但我深知此与这位委员“所求未遂”有关。也有委员以冻结或删除经费的方式,希望公视就范于他们的要求,最后,虽然都能成功化解,且自认不失立场,但其间曲折可谓点滴在心头。

  不只立法部门如此,公视与行政单位间的互动,有时也相当不顺畅。曾经为了一些重大议题的歧见,与主管单位发生矛盾,致使政府经费的拨发受到严重“耽搁”;也曾经为了坚持公共电视的独立性,在行政部门的协调会上说了重话,让双方关系变得高度紧张,但是为了公视应有的独立地位,我一直认为这些作为不仅无可回避,而且是为所当为。实际上,即使是民主先进国家的公视,此类事件至今犹存,英国公视BBC数年前为了该机构记者报导该国攻打伊拉克的新闻,与政府发生严重冲突,最后导致董事长与总经理双双辞职的事件,就是公视无法与政治绝缘的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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